2021年8月14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柴達爾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截止發稿當日,已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另有19人被困井下。目前救援工作仍在進行中。
為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防止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廣東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迅速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保持高度警醒,高度重視地下礦山防治水工作,認真抓好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要督促礦山企業嚴格遵循相關技術規程規范的防治水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治水組織機構,配備防治水技術人員,完善礦山排水設備設施,在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要持續開展防治水方面的調查、監測工作。
要督促轄區內礦山企業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崗位責任制,健全完善防治水技術管理、探放水、水害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防治水安全責任,切實保證防治水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得到落實。
要督促轄區內地下礦山要查明礦井水的來源,掌握礦區水的運動規律,摸清礦井水與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降水的水力關系,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
要督促轄區內地下礦山嚴格落實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礦山水文地質情況不清、防治水基礎資料不完善、水害情況不明的,嚴禁生產采掘活動。
要督促礦山企業落實“一線三排”工作要求開展全面隱患排查工作,按照“一患一檔”抓實整改工作。對停產停工停建整改礦山,要嚴防邊整改甚至不整改而非法組織生產建設;對長期停工停產礦井,必須落實有效管控措施,確保安全。
各地要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前期各類檢查發現隱患的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對隱患整改不認真、敷衍了事的,一經發現,依法從嚴處罰;對弄虛作假、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一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以嚴格執法倒逼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