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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八萬鎮“7?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2-11-22 08:45:01 本網 字體:

  2022年7月23日22時30分許,在我市八萬鎮八萬村委會路口路段發生一起貨車碰撞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八萬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組成的陸豐市八萬鎮“7·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檢查、調查取證、人員問詢、查閱資料等方式,初步認定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1.粵N0**20號重型自卸貨車,品牌:福達牌;車身顏色:綠色;車輛識別代號:LFZAESDF5LBN1****;發動機號碼:EJ6L1K0****;出廠日期為2020年4月25日,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行駛證上載明所有人:周*鋒;行駛證上登記住址:廣東省陸豐市八萬鎮八萬村委會壩心村**號;交強險投保于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保險有效期為:2022年7月22日0時0分起至2023年7月22日0時0分止,未購買商業險;車輛核載人數:3人、核定載質量15005kg,發生交通事故時實載:1人、無載物。
2.普通二輪摩托車(懸掛汕尾J31**陸臨號牌),品牌:臺鈴牌;車身顏色:銀色;踏板式車身結構;車架鋼印號:LGMDVH2Z3J020****;廣東省違標電動兩輪車臨時行駛證載明所有人:周*山(摩托車駕駛人周*強之父),發證日期:2020月7月23日,有效日期至2022年7月15日;核定載人數:2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實載:2人。

  (二)有關人員基本情況

  1.周*鋒,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441522********3772,戶籍地址和現住址:廣東省陸豐市八萬鎮八萬村委會壩心村**號,持有準駕車型C1機動車駕駛證,為事故發生時粵N0**20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其近三年有4次交通違法記錄,分別為: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機動車輛1次、超速1次、超載2次,已于事故發生前處理完畢。

  2.周*強,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441581********3814,戶籍地址和現住址:廣東省陸豐市八萬鎮高塘村委會田心村**號,陸豐市八萬學校*年級*班學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為事故發生時二輪電動車(機動車,懸掛汕尾J31**陸臨號牌)駕駛員。其近三年未發現有交通違法記錄,發生交通事故時未戴安全頭盔,事故發生后經搶救無效于7月25日死亡。

  3.肖*,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441581********3777,戶籍地址和現住址:廣東省陸豐市八萬鎮高塘村委會田心寨村**號,陸豐市八萬學校*年級*班學生。為事故發生時二輪電動車(機動車,懸掛汕尾J31**陸臨號牌)乘坐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未戴安全頭盔,在事故中受傷,被送往陸豐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7月28日出院。

  (三)事故現場基本情況

  現場位于133縣道26Km+200m(八萬村委會路口路段,四枝分叉口),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博美鎮方向,北往陸河方向,西側是往埔美村路口,東側是往八萬鎮人民政府路口。道路中心劃有虛線,雙向各設一條機非混合車道。東、西側路口劃有人行橫道,直行、左轉、右轉交通標線。陸河往博美方向有“十字交叉路口”的警告標志。西側路口有“禁停”禁令標志。瀝青路面,干燥,夜間,視線良好。從東往西方向于停線中間位置電纜井處,因井蓋損壞設置有護欄作為警示標志。

  本起事故發生時現場天氣情況:晴。

  (四)其他有關情況

  1.死因司法鑒定情況

  2022年7月26日,陸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廣東同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周*強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2022年8月3日,廣東同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粵同濟司鑒定所〔2022〕病鑒字第056號)鑒定意見:根據案情及尸表檢驗所見,死者周*強因發生交通事故,致顱腦及內臟損傷、出血而死亡。

  2.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檢測情況。

  2022年7月24日00:22,陸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現場對周*鋒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0毫克/100毫克。

  3.車輛技術鑒定情況

  (1)2022年7月26日,陸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對周*鋒駕駛的粵N0**20號重型自卸貨車的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鑒定。2022年8月9日,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粵華正司鑒所〔2022〕痕鑒字第509號),其鑒定意見為:周*鋒駕駛的粵 N0**20號重型自卸貨車制動功能有效;轉向系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的相關規定;燈光系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的相關規定;喇叭能通電即發聲;后視鏡未見異常。

  (2)2022年7月26日,陸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對周*強駕駛的懸掛汕尾J31**陸臨號二輪電動車的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鑒定。2022年8月9日,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粵華正司鑒所〔2022〕痕鑒字第510號),其鑒定意見為:周*強駕駛的懸掛汕尾J31**陸臨號二輪電動車前輪制動功能失效系本次事故碰撞形成的、后輪制動功能有效;轉向功能受限系本次事故碰撞形成的;前部組合燈燈具破損、缺失系本次事故碰撞形成的,其余燈具未見異常;喇叭及后視鏡未見異常。

  (3)2022年7月26日,陸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對周*強駕駛的懸掛汕尾J31**陸臨號二輪電動車的車輛屬性進行檢驗、鑒定。2022年8月9日,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粵華正司鑒所〔2022〕痕鑒字第511號),其鑒定意見為:周*強駕駛的懸掛汕尾J31**陸臨號二輪電動車屬于兩輪普通摩托車(機動車)。

  (4)2022年7月26日,陸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對周*強駕駛的懸掛汕尾J31**陸臨號二輪電動車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鑒定。2022年8月9日,廣東華正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粵華正司鑒所〔2022〕痕鑒字第512號),其鑒定意見為:周*強駕駛的懸掛汕尾J31**陸臨號二輪電動車通過視頻范圍(00:02:52、00:02:53時間段內)的行駛速度為21.09km/h~21.60km/h。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情況

  2022年8月18日,陸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441581120220000177號),認定意見為:周*鋒持有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夜間在道路上行駛,經過容易發生危險的村莊路口路段時,沒有降低行駛速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摩托車駕駛人周*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進入路口時,未確認安全后通過,且摩托車駕駛人、乘坐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加重事故人身損害后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無證據證明肖*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周*鋒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周*強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肖*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摘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441581120220000177號)部分)。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善后情況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7月23日22時27分許,周*鋒駕駛粵N0**20號重型自卸貨車沿133縣道由北向南行駛至26Km+200m(八萬村委會路口路段)處時,與從八萬村委會路口自西向東行駛出來,由周*強駕駛的懸掛號牌汕尾J31**陸臨二輪電動車(搭載肖*)發生碰撞,造成周*強、肖*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周*強經陸豐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死亡。

  (二)事故救援、善后情況及事故應急救援評估

  1.事故救援情況

  2022年7月23日22時34分許,恰逢陸豐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博美中隊指導員帶領民警、輔警巡邏至事故地點,隨即對傷者進行救治、對現場進行保護和勘查。隨后120急救中心、八萬鎮人民政府班子成員、八萬鎮八萬村村干部也到達現場,迅速將傷者送往陸豐市人民醫院。

  2.事故善后情況

  2022年8月5日事故雙方家屬在陸豐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主持下進行了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由粵N0**20車主周*鋒一次性給予周*強搶救期間的醫藥費及相關費用、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親屬精神撫慰金、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等一切賠償項目合計人民幣叁拾柒萬元整(¥370000元)。目前,死者家屬情緒穩定,死者(周*強)尸體已火化安葬,該起事故未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3.事故評估情況

  本起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急響應迅速,現場處置措施得當,救援工作有效,在事故應急處置中無衍生事故,未發現救援指揮及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現象。

  三、有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陸豐市公安交警部門履職情況

  2022年上半年,陸豐市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各項交通違法行為共12169宗。其中,查獲酒駕433宗、醉駕75宗、貨車超限超載209宗、貨車非法改裝9宗,查處駕乘摩托車、電動兩輪車不按規定佩戴頭盔4800宗,收繳無牌無證摩托車467輛;查處無證駕駛1375宗;查糾非機動車交通違法1150宗、行人交通違法235宗、農村公路嚴重交通違法4宗;查糾違停1062宗;現場查處其他各項交通違法行為共2350宗。未發現陸豐市公安交警部門存在失職、瀆職情況。

  (二)陸豐市八萬學校開展交通宣傳情況

  陸豐市八萬學校開展了全方位多層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學期開學第一天必講“交通安全開學第一課”,每天通過微信平臺發交通安全小提醒,每周星期五下午通過微信平臺發交通安全提醒,假期前必召開全體學生大會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今年以來開展“交通安全主題班會”活動2次,“交通安全主題國旗下演講”1次,全體學生大會3次,發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致家長一封信》、《交通安全告家長書》、《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知識致家長一封信》、《假期交通安全致家長一封信》4020份。

  四、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基本情況如下:

  1.周*強,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441581********3814,戶籍地址和現住址:廣東省陸豐市八萬鎮高塘村委會田心村**號,陸豐市八萬學校*年級*班學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為事故發生時二輪電動車(機動車,懸掛汕尾J31**陸臨號牌)駕駛員。事故發生后經搶救無效于7月25日死亡。

  2.肖*,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441581********3777,戶籍地址和現住址:廣東省陸豐市八萬鎮高塘村委會田心寨村**號,陸豐市八萬學校*年級*班學生。為事故發生時二輪電動車(機動車,懸掛汕尾J31**陸臨號牌)乘坐人。在事故中受傷,被送往陸豐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7月28日出院。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7萬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周*鋒駕駛粵N0**20號重型自卸貨車夜間經過村莊路口時未減速,與自西向東行駛出來由周*強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碰撞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周*鋒持準駕車型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準駕車型不符。

  2.周*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電動車在進入路口時未確認安全后通過,且摩托車駕駛人、乘坐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通過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認定陸豐市八萬鎮“7·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對事故相關人員及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1.周*鋒,男,漢族,為事故發生時粵N0**20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持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在夜間經過容易發生危險的村莊路口路段時,沒有降低行駛速度,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建議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2.周*強,男,漢族,為事故發生時二輪電動車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進入路口時未確認安全后通過,且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鑒于周*強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3.周*山,男,漢族,二輪電動車(機動車,懸掛汕尾J31**陸臨號牌)車主,將無號牌機動車交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駕駛。建議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4.肖*,男,漢族,二輪電動車(機動車,懸掛汕尾J31**陸臨號牌)乘坐人,乘坐機動車沒有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建議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二)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陸豐市八萬鎮八萬村委會,周*強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肖*經過八萬村委會路口,兩人均沒有佩戴安全頭盔,該村委會交通勸導責任履行不到位,建議由陸豐市八萬鎮人民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2.陸豐市八萬鎮高塘村委會,周*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電動車,且駕乘人員均未佩戴安全頭盔,該村委會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不到位,建議由陸豐市八萬鎮人民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與駕駛車輛不符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違法處理要做到零容忍;要加強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檢查整治工作,對轄區內重點區域和路段開展集中排查,同時,加強路面巡查力度,依法查處摩托車、電動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提升打擊效能,消除安全隱患。

  (二)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公安交警部門要制作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由各鎮人民政府組織各村放映;各鎮要加強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的建設和實際運行,交通勸導員要堅持上路開展勸導工作,切實發揮勸導作用。學校要有針對性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大膽探索改進宣傳方式方法和內容,通過舉辦文藝節目等方式,寓教于樂,提高宣傳的趣味性和觀賞性,確保交通安全知識入腦入心,切實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

  (三)強化道路安全隱患治理。八萬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133縣道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道路施工、電纜井蓋損壞等隱患點要落實圍蔽措施,設置好警示標志,對標志標線、警示標志、路口爆閃光燈、減速帶、讓行標志、人行橫道標示不清的路段要進行整改完善。要督促轄區各村加強交通安全宣傳,落實交通勸導責任,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陸豐市八萬鎮“7·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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