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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8-03-01 17:44:33 陸豐市司法局 字體:

 

 

 

陸豐市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8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司法局2018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能和機構設置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4.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負責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機構設置:內設政工辦公室、秘書股、公職律師管理股、基層股、宣教股、法規股,下設機構21個基層所、法援處、公證處、公職律師事務所。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司法局共有編制96 ,在職人員73人,其中財政供養73人;離退休20人,其中財政供養20人。遺囑供養4個。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1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9860924.24,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40770.9元,增長9.32%.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9860924.24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

2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預算支出合計9860924.24元,與上年相比,支出增加840770.9元,增長9.32%.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9860924.24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8380924.24元,占本年財政撥款的84.99%,主要用于工資福利、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1480000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01%,主要用于全市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工作補助和信息平臺的維護等。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共1301000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219000元,公車經費補助40000元,基本專項支出342000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陸豐市司法局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0000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國(境)0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比上年減少0元,下降0%。主要是本單位沒有安排人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預算40000元。本部門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0000元,比上年減少0元,下降0%。與上年持平。

3、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度安排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比上年減少0元,下降0%。與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181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三、名詞解釋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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