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豐市農機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8-03-02 11:25:10 陸豐市農機局 字體:

陸豐市農機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8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我局2018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陸豐市農機局為陸豐市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監督管理以及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示范、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培訓等工作。內設人秘股、農機安全執法檢查股、農機管理股、財務股、農機推廣股等五個正股級機構;屬下5個農機技術推廣區域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引進、試驗、示范、推廣關鍵農機新技術、新產品;協助主管局開展管理,安全生產監督,以及農機行政職能工作等。市農機學校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是開展農業機械技術人才的理論教學,駕駛(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農機管理人員及鎮、村(社)干部管理技術培訓等。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根據《陸豐市農機局機構編制方案》(陸機編[2013]2號)規定,陸豐市農機局核實編制24名,現實有人數42人,其中財政供養人員35人;市農機技術推廣區域站每站核定編制6名共30名,現實有人員18名;市農機學校核定編制20名,現實有人員14名,現有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37人。
二、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6,057,632.88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789105.12元,增長14.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6,057,632.88元,預算撥款結轉結余0元,其他各項收入0元。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具體詳細如下:
本部門2018年預算支出合計6,057,632.88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789105.12元,增長14.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3710952.40元;包括基本工資1480872.00元,津補貼1073160.00元,獎金123406.00元,社會保險繳費510806.40元,其他工資福利522708.00元。其中財政撥款3682174.32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45.20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28.20萬元,公車定額補助4.00萬元,基本專項支出10.00萬元,其他支出3.0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5.20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1,537,116.00元,住房公積金204322.56元 ,醫療保險費153241.92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遺屬生活補助和福利費)0元。其中財政撥款1894680.48元。
(四)項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計劃安排,擬列項目支出共0個,總資金0元,其中財政本級撥款0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4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2.50萬元,下降38.46%。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2.50萬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加強財務管理,壓縮“三公”經費開支。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2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去年持平。包括:辦公費17.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資產變動情況為: 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 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2、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9、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0、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4、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6、“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7、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相關附件
關聯稿件: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