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
說 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部門基本情況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1、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委、汕尾市委和陸豐市委的決策和部署,把握正確政治方向,統(tǒng)一政法各單位的思想和行動;牽頭抓總和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政法、綜治、維穩(wěn)、社會建設、法制建設工作。
2、組織推進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亂地區(qū)和突出問題的重點整治;組織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xié)調推進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3、指導、協(xié)調全市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會穩(wěn)定形勢;指導督促全市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牽頭協(xié)調推進重大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牽頭協(xié)調推進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的研究處置。
4、牽頭組織有關社會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開展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服務以及綜合治理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協(xié)調推進和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建立健全綜合監(jiān)管機制;組織部署專項性維穩(wěn)工作,參與相關重大不穩(wěn)定事件的處置。
5、組織、指導和協(xié)調全市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擊、教育轉化、宣傳揭批、警示教育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協(xié)調反邪教涉外斗爭工作;組織推動打擊非法宗教活動,協(xié)調建立相關綜合治理機制。
6、統(tǒng)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擬定法治陸豐建設中長期規(guī)劃;指導督促各地區(qū)各部門推進法治建設;協(xié)調開展立法、執(zhí)法、司法監(jiān)督相關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單位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協(xié)調設國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牽頭組織推進全市司法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有關法治建設改革工作任務。
8、研究和指導全市政法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協(xié)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
9、統(tǒng)籌指導全市政法宣傳工作;研究協(xié)調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臺地區(qū)的網絡輿情監(jiān)控分析、引導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研究規(guī)劃和組織推進全市政法信息化建設。
10、承辦上級政法委及綜治辦、維穩(wěn)辦、防范和處理邪教辦等部門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yǎng)人員情況
我委共有行政編制24名,在職人員31人,其中財政供養(yǎng)31人;退休5人,其中財政供養(yǎng)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陸豐市委政法委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陸豐市委政法委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515.37萬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515.37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44.37萬元,增長38.9%,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增加。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計515.37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44.37萬元,增長38.9%,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增加。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3413439.96元;包括基本工資898284元,津補貼1211160元,獎金76857元,社會保險繳費717210.96元,其他工資福利509928元。其中財政撥款3413439.96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12.7萬元,包括辦公費8.7萬元,公車定額補助4萬元,基本專項支出19萬元,綜合補助經費0元,其中財政撥款19萬元。基本專項支出明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費4萬元,辦案經費5萬元,法治建設“四級同創(chuàng)”工作經費10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562056元,其他對個人和和家庭補助(遺屬生活補助和福利費)61200元。其中財政撥款623256元。
(四)項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計劃安排,擬列項目支出共4個,總資金80萬元,其中財政本級撥款80萬元。具體為:社工委30萬元,國安辦10萬元,綜治維穩(wěn)30萬元,法學會10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算4萬元,支出數(shù)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都只有兩輛公務用車。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出國(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的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沒有購置預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啟動公務用車改革,本部公務用車剩2輛,比去年減少0輛。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度安排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通用設備采購預算0萬元,網絡化建設采購預算0萬元,裝修工程采購預算0萬元,其他貨物采購預算0萬元。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1.7萬元,比上年增加11.5萬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增加業(yè)務。2018年本部門增加了法治建設“四級同創(chuàng)”工作經費10萬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明細:辦公費8.7萬元,公車定額補助4萬元,基本專項支出19萬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費4萬元,辦案經費5萬元,法治建設“四級同創(chuàng)”工作經費1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
占有使用車輛情況,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說明
我單位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guī)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zhí)行。
附件2: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