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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8-03-02 17:06:58 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 字體:

 

2018年度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內設秘書股、干部監督股、干部一股、黨員電化教育股、人才股、信息股、干部二股、組織股、調查研究股、公務員管理股、黨代表聯絡辦公室等11個股(室)。
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擬定我市有關組織、干部工作的規定及黨員、干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2)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建設,探索和指導各行業基層和各類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3)考察各鎮(區)和市直各部門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市管干部的任免、退休報批手續;(4)制定干部隊伍建設的有關規定;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女干部和黨外干部工作。(5)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6)檢查、督促組織和干部工作,負責對鎮(區)和市直機關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7)制訂干部教育工作的規定、規劃;組織市管干部和一定層次干部的培訓。(8)檢查、指導、協調知識分子工作;選拔管理市管優秀專家和撥尖人才,選派和管理工作科技副職。(9)宏觀管理退(離)休干部工作;制訂或參與制訂退(離)休干部工作的政策。(10)承辦市委和上級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列入部門預算組織部共有編制39名 ,其中財政養36人;其中公務員30名,工勤人員6名。離休1人,退休9名,其中財政供養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711.79萬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711.79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5.79萬元,增長1.20%,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增加。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計711.79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85.79萬元,增長13.7%,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增加。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算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只有1輛公務用車。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出國(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的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沒有購置預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啟動公務用車改革,本部公務用車剩1輛,比去年減少0輛。
(三)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2018年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與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通用設備采購預算0萬元,網絡化建設采購預算0萬元,裝修工程采購預算0萬元,其他貨物采購預算0萬元。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2.8萬元,辦公費10.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比上年增加0.3萬元,增加0.1%,主要原因是增加辦公費用。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 輛。
七、決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說明
我單位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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