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8-03-03 14:58:07 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 字體:

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2018年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湖東鎮設置綜合性辦公室7個:
   (1)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紀檢監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統計工作;協調各綜合性辦公室之間的關系;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的日常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綜合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
  (3)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務;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工作。
  (4)農業辦公室:負責農林牧、水利、水產等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
  (5)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計劃生育的任務。
  (6)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人民武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政法工作。
  (7)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鎮、村建設規劃;協調鎮、村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
    (二)人員構成情況
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共有編制46名 ,在職人員65人,其中財政供養65人;離退休21人,其中財政供養21人。
    二、收支預算說明
    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預算收支情況說明如下:
1、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本預算單位為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1個本級預算單為,未含下級單位。與上年相比沒有發生增長變化。
 
2、預算收支情況說明。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566.9萬元,全部財政預算撥款收入566.9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29%,主要為人員工資增長。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 444萬元;包括住房公積金18.8萬元,醫療保險費14.1萬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15.5萬元,其中定額公用經費15.5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107.4萬元,包括基本工資4.2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和家庭補助(遺屬生活補助和福利費)103.2萬元。
3、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補充說明: 2018年預算收入為566.9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29%,主要為人員工資增長。
4、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預算支出為財政撥款收入566.9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29%,主要為人員工資增長。
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說明:2018年湖東鎮政府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未作預算安排,也未予批復。
6、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預算安排2018年湖東鎮人民政府15.5萬元,其中辦公費13.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9.7%,主要控制了經費支出。
7、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湖東鎮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與2017年相比一樣沒有發生增長變化。
8、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2018湖東鎮人民政府未作預算安排。與2017年相比一樣。
9、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2018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未作安排,也未有相關制度安排。
10、三公經費說明:(1)2018年市財政預算安排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元,與2017年比一樣,增長率為0%。(2)2018年市財政預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為2萬元,與2017年比一樣,增長率為0%。(3)2018年市財政預算安排因公出國(境)費0 萬元,與2017年相比一樣,增長率為0%。(4)2018年市財政預算安排公務接待費0 萬元,與2017年相比一樣,增長率為0%。
三、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1)財政預算撥款: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2)預算外收入:指預算單位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4)國有資產處置收益:指通過國有資產管理局,對所屬國有資產進行處理、配置和產權移轉等有償處置過程中所取得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包括產權處置和經營性處置
(5)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財政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7)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反映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反映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的預算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款安排的支出。
(11)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12)支出功能分類:按照政府的各項職能活動將支出進行分類;支出經濟分類:按照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將支出進行分類。
(13)工資福利支出(類):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4)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
(15)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類):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6)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指離退休費、 醫療費、住房公積金等費人員補助。

 

相關附件
關聯稿件: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