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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公用事業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8-03-03 15:16:54 陸豐市公用事業局 字體:

陸豐市公用事業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陸豐市陸成綠化管理所;陸豐市玉照公園管理處;陸豐市陸成路燈管理所;陸豐市陸成環境衛生管理所;陸豐市陸成市政管理監察大隊。5個下屬單位。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領導處理相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局內各單位之間的關系;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及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的指導屬下單位的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黨務和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本局和屬下單位的財物收支、檢查、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財物報表的編制上報;負責有關財務票據的保管和歸檔、建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政管理股

承辦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營運三輪車等的

管理工作以及相應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環衛管理服務費、三輪車管理費等公用事業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市民投訴和調解有關公用事業的糾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市政工程技術股

負責編制公用事業發展計劃和市政工程建設計劃;負責

城區道路及排水、橋梁、涵洞等配套工程的預結算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公用事業工程的報建、維修和養護工作;負責公用事業工程有關的技術圖紙、資料、檔案的歸檔、建檔工作;參與有關市政工程項目和園林綠化竣工驗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園林環衛管理股

負責市城區內公共綠地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負責市城區環境衛生的保潔工作;對違反城市綠化、環衛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下屬單位機構設置、職能

陸豐市陸城園林綠化管理所主要負責市城區公共綠地、園林綠化設施的規劃、 建設、保護、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玉照公園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豐市陸城路燈管理所主要負責市城區路燈安裝、路燈設施檢查、維修及路燈照明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豐市陸城環境衛生管理所主要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公廁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街道、公共場所的保潔、垃圾清掃、轉運、處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市城區各單位、社區開展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豐市陸城市政管理監察大隊主要任務: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設施;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違規設置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城區公用事業(含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更新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市城區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市城區道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廣場、街道空地、路肩)和城市橋涵(橋梁、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編制排水規劃及其實施辦法、做好城區防洪排澇工作。

4負責市城區垃圾收集和處理、城市公共廁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路燈照明設施的改造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5負責市城區市容市貌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市城區內各種標語、廣告牌設置懸掛等審批事項;負責依附在市城區道路建設的各種管線、桿線設施和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許可的審批手續及收費事項管理工作。

6負責市城區營運三輪車、占道經營、亂擺亂放等公用事業的管理工作,并依照城市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7承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部門共有編制 62 人,在職人員 534 人,其中財政供養 7 人;離退休 0人,其中財政供養0人,遺囑供養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陸豐市公用事業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陸豐市公用事業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4902.2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42.6萬元,增長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建設項目。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902.2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 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預算支出合計4902.2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42.6萬元,增長 3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建設項目。其中:財政撥款支出4902.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 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368.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353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2%,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垃圾處理廠、陸城衛生保潔清運等。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 4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 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 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 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 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 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 0%。2018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8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10.1萬元,比上年增加1.1萬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業務量增加。包括:辦公費1.6元,印刷費0.6萬元,水費0.5萬元,郵電費1.2萬元,電費2.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8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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