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甲子鎮人民政府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關于陸豐市甲子鎮人民政府2018年部門
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8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甲子鎮人民政府2018年度預算收支計劃,該預算計劃于2018年1月23日陸豐市第十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現將編報情況公布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甲子鎮人民政府按陸機編[2011]2號管理規定,甲子鎮人民政府部門設置分為綜合性辦公室8個:
(1)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紀檢監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統計工作;協調各綜合性辦公室之間的關系;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的日常工作。
(2)人大辦公室:負責人大日常事務的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綜合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務;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工作。
(5)農業辦公室:負責農林牧、水利、水產等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
(6)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計劃生育的任務。
(7)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人民武裝部合署辦公):負責人民武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政法工作。
(8)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鎮、村建設規劃;協調鎮、村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財稅、工商等部門按其上級部門管理規章設置。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2018年初,甲子鎮人民政府的編制數共61人,其中行政編制56人,事業編制5人;實際在職人員93人,其中在職行政人員46人,在職工勤人員47人;退休人員32人,其他人員1人。
二、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765.89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98萬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住房公積金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收入595.82萬元,占本年預算收入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萬元,上升25.16%;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收入150.37萬元,占本年預算收入19.63%,比上年度減少47.11萬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務收入19.70萬元,占本年預算收入2.58%,比上年度減少4.80萬元,下降24.37%。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本部門2018年部門支出合計765.89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支出總計增加98萬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支出;二是住房公積金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95.82萬元,占本年支出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萬元,上升25.16%;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50.37萬元,占本年支出19.63%,比上年度減少47.11萬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務支出19.70萬元,占本年支出2.58%,比上年度減少4.80萬元,下降24.37%。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32.9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度增加6.85萬元,上升20.81%。其中:公務車運行維護費6.01萬元,公務接待費26.91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6.01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5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8.26%,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6.0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73萬元,下降12.15%,主要是由于公務用車機構改革,嚴格限制公務用車數量與運行費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26.91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81.74%。2018年接待國內來訪批次350個,共2000人次。2018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增加7.58萬元,增加28.17%。主要是”三甲”禁毒形勢嚴峻,為迎接省公安廳及國家禁毒局摘帽專項檢查,同時上級有關部門經常陪同到甲子鎮指導檢查禁毒、創文創衛等工作,因此,導致公務接待費用不斷增加。
四、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2.17萬元,比上年減少399.77萬元,下降356.39%,主要原因是:由于執行八項規定,嚴格控制各種費用開支。主要包括:辦公費14.60萬元,印刷費10.50萬元,手續費0.09萬元,水費3萬元,電費12.75萬元,郵電費1.20萬元,物業管理費5.38萬元,會議費3.71萬元,差旅費1.80萬元,日常維修費5.30萬元,培訓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1萬元,福利費1.22萬元,公務接待費2.5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1.2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本年度無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甲子鎮人民政府按陸機編[2011]2號管理規定,甲子鎮人民政府部門設置分為綜合性辦公室8個:
(1)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紀檢監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統計工作;協調各綜合性辦公室之間的關系;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的日常工作。
(2)人大辦公室:負責人大日常事務的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綜合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務;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工作。
(5)農業辦公室:負責農林牧、水利、水產等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
(6)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計劃生育的任務。
(7)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人民武裝部合署辦公):負責人民武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政法工作。
(8)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鎮、村建設規劃;協調鎮、村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財稅、工商等部門按其上級部門管理規章設置。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2018年初,甲子鎮人民政府的編制數共61人,其中行政編制56人,事業編制5人;實際在職人員93人,其中在職行政人員46人,在職工勤人員47人;退休人員32人,其他人員1人。
二、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765.89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98萬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住房公積金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收入595.82萬元,占本年預算收入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萬元,上升25.16%;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收入150.37萬元,占本年預算收入19.63%,比上年度減少47.11萬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務收入19.70萬元,占本年預算收入2.58%,比上年度減少4.80萬元,下降24.37%。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本部門2018年部門支出合計765.89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支出總計增加98萬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支出;二是住房公積金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95.82萬元,占本年支出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萬元,上升25.16%;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50.37萬元,占本年支出19.63%,比上年度減少47.11萬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務支出19.70萬元,占本年支出2.58%,比上年度減少4.80萬元,下降24.37%。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32.9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度增加6.85萬元,上升20.81%。其中:公務車運行維護費6.01萬元,公務接待費26.91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6.01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5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8.26%,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6.0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73萬元,下降12.15%,主要是由于公務用車機構改革,嚴格限制公務用車數量與運行費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26.91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81.74%。2018年接待國內來訪批次350個,共2000人次。2018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增加7.58萬元,增加28.17%。主要是”三甲”禁毒形勢嚴峻,為迎接省公安廳及國家禁毒局摘帽專項檢查,同時上級有關部門經常陪同到甲子鎮指導檢查禁毒、創文創衛等工作,因此,導致公務接待費用不斷增加。
四、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2.17萬元,比上年減少399.77萬元,下降356.39%,主要原因是:由于執行八項規定,嚴格控制各種費用開支。主要包括:辦公費14.60萬元,印刷費10.50萬元,手續費0.09萬元,水費3萬元,電費12.75萬元,郵電費1.20萬元,物業管理費5.38萬元,會議費3.71萬元,差旅費1.80萬元,日常維修費5.30萬元,培訓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1萬元,福利費1.22萬元,公務接待費2.5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1.2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本年度無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