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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市場物業管理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8-03-03 16:08:05 陸豐市市場物業管理局 字體:

陸豐市市場物業管理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8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我局2018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陸豐市市場物業管理局是管理全市市場,業務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現我局內設人秘簽、物業股、財務股、開發股、保衛股,為正股級自負盈虧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管理市場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開展管理、規范市場,建設市場,使市場合理運行,削除市場隱患。本單位無下屬單位,本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我局共有編制150名 ,在職人員135人,其中財政養      22人;退休7人,其中財政供養7人。
二、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  401.65 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 28.25  萬元,增長 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401.65 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  100 %;上級補助收入  0 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401.65萬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401.65萬元。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具體詳細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1828977.68元;包括基本工資701772元,津補貼467700元,獎金58481元,社會保險繳費和醫保等397620.48元,其他工資福利203404.20元。其中財政撥款1828977.68元。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比去年增加28.25萬。增加原因是社保繳費額度提高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8.6萬元,占預算收入的2%,與上年相基本持平。包括定額公用經費6.6萬元,公車定額補助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87.3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總支出27.15萬元,與上年相比,持平。其中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22萬元,住房公積金3.5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和家庭補助1.6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7.15萬元。
(四)項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計劃安排,沒有項目支出。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我局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萬元,現說明如下:
1、  因公出國(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3、   公務接待費  0 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 0  %。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  0 個,共 0   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 1  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8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公用支出共8.6萬元,占預算收入的2%,與上年相比持平,包括定額公用經費6.6萬元,公車定額補助2萬元,基本專項支出23萬元。與去年持平,基本專項支出明細:維修費2萬,業務費6萬,報刊征訂費1萬,其它雜項費2萬,辦公零星購置4萬,文件資料印刷2萬,辦公耗材1萬,郵電費1萬,差旅費2萬,會議會2萬.
 
八.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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