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規范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2.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組織實施全市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3.組織監管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4.負責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5.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范,建立并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6.負責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后持續健康發展;協助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7.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營造公平規范的市場秩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規范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8.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志,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10.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11.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12.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13.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絡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14.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15.負責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強市和名牌發展戰略。
16.制定現代質量監管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并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
17.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18.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數據識別編碼的應用工作。
19.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推進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20.負責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范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對特種設備進口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21.負責全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許可、監督抽查、風險防范和傷害監測等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涉及的質量安全事故。
22.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風險防范和傷害監測工作,協助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2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協調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有關專項打假工作。
24.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干部培訓、素質教育等相關工作,指導規范化建設和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統籌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25.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現有13個內設機構及1個事業單位,分別是:秘書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規股、登記注冊股、市場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協調股、個體私營經濟與企業監管股、市場規范管理股(與網絡交易監管股合署)、商標廣告監管股、質量發展與認證認可監管股、產品質量監管股(與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股合署)、標準化股、計量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以及陸豐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事業單位),直屬機構有市場監管執法大隊,派出機構13個(南堤、北堤、貿易城、城東、甲子、碣石、南塘、內湖、博美、大安、湖東、潭西、銅鑼湖所)。本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
(三)部門人員構成
我局共有編制285名 ,在職人員286人,其中財政養286人;離退休303人,其中財政供養303人;其他人員8名;遺囑供養64個。
第二部分 2018年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5311.48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799.69萬元,增長17.72 %。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調整住房補貼。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5311.48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轉移支付補助0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預算支出合計5311.48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799.69萬元,增長17.7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調整住房補貼。其中:財政撥款支出5311.4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5011.48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4.36%。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404.26萬元,同比上年增加499.54萬元,增長26.2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600.42萬元,同比上年增加239.15萬元,增長17.57%;商品和服務支出1006.8萬元,同比上年增加64.1萬元,增長6.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調整住房補貼,二是增加執法辦案綜合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打擊碣石地區非法加工經營舊服裝活動,走私組拼裝摩托車等專項經費。項目支出30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4%,主要用于改革過渡期維穩專項經費。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44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4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4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 0人次。2018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95.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45.8元,印刷費50萬元,水費2萬元,郵電費1萬元,差旅費80萬元,維修(護)費30萬元,租賃費50萬元,會議費1萬元,培訓費2萬元,勞務費19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5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4輛,資產變動情況為:無發生變化。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