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陸豐市龍潭河(陸豐市段)治理工程招標核準意見的批復
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中心《關于要求陸豐市龍潭河(陸豐市段)治理工程招標方式核準的請示》(陸水建管〔2021〕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
根據廣東省水利廳《廣東省中小河治理(二期)實施方案》、《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有關通知》、汕尾市水務局《關于陸豐市龍潭河(陸豐市段)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汕水建管〔2020〕36號)的規定,為加快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設步伐,有利于下階段工程建設管理,根據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核準意見批復如下:
一、陸豐市龍潭河(陸豐市段)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投標(項目代碼:2020-441581-76-01-003599)。
二、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本工程治理長度7.9km,護岸工程長度4.406km,清淤疏浚長度為6.9km,結合新農村建設新建河岸景觀工程節點1處;配套“三要素”監測站點2處。
三、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概算批復總投資1432.74萬元。資金來源:除上級按有關政策給予補助外,其余建設資金由本級自籌解決。
四、項目建設必須實行公開招標(詳見附表)。
五、請項目單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認真組織招標,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發揮效益。
附件:陸豐市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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