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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 2021 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2021-10-29 17:13:27 本網 字體:

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各糧食收購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關于做好 2021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汕發改糧食函〔2021〕358號)文件精神,保障我市國家糧食政策落實到位,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現開展2021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各類主體。

  二、檢查內容

  結合正在開展的糧食購銷領域專項整治和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儲和市場化收購兩個市場的監督檢查。嚴格貫徹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服務種糧農民為根本,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糧食收購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訌妼φ咝约Z食收購的監督檢查。積極適應收購市場的形勢變化,強化對最低收購糧食收購各環節,特別是定點、收購驗收環節的監督檢查。

  1.定點環節。重點檢查在政策性糧食收購定點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程序、審核不嚴、弄虛作假等不符合定點要求的行為,排查定點企業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財務資金狀態等,防范違規掛靠、“皮民骨”國導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糧食安全等問題發生。排查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庫點確定流程是否合理合規,是否存在違規租倉或委托儲糧、啟用未經報批和現場審核的倉房、啟用存在安全隱患或已涉糧案件的企業倉房儲糧等違規行為。

  2.收購環節。一是檢查空倉驗收制度執行情況。排查是否按規定對擬定收儲企業庫存糧食進行登記封存,是否鎖定已驗收的空倉倉號,相關影像資料留存是否完整。二是檢查收購入庫流程和業務管理情況。排查收購業務流程是否規范,是否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以及國家相關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增扣量規定,是否存在拖欠售糧款,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轉”“轉圈糧”“以陳頂新”“摻雜使假”“拒收合格糧食”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核查收購資金和利息費用補貼撥付結算情況。是否存在區域性“賣糧難”風險,是否存在克扣補貼、“打白條”或拖欠農民售糧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四是檢查收購業務公平公正公開和留痕情況。是否規范使用政策性糧食收儲“一卡通”系統,糧食出庫憑證、影像資料、車輛出入庫記錄等資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價格上墻、標準上榜、樣品上臺;收購定等定質、扣水扣雜標準是否公開,質量檢驗相關儀器設備是否按規定檢定校驗。五是切實加強糧食入庫驗收環節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入庫驗收走過場,虛假驗收現象,是否對發現的質量不達標、食品安全指標不合格以及政府儲備糧食儲存品質不宜存的入庫糧食及時退出政策性收購并妥善處置,是否建立規范嚴格的數量、質量管理檔案,是否對驗收發現的通過填埋雜質等外來物質方式充抵庫存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ǘ┘訌妼κ袌龌Z食收購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新修訂實施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做好糧食收購許可改為企業備案相關工作,做到規范備案管理、優化收購服務。依法依規加大對糧食收購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引導多元主體入市收購,監督指導糧食收儲企業嚴格遵守“五要五不準”收購守則,核查收儲企業是否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布糧食收購品種、質量要求、量(價)折扣規則、12325全國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熱線等相關信息,強化為農服務意識,滿足售糧農民需要,讓農民交“明白糧”“放心糧”“舒心糧”;重點加強糧食收購活動現場監督檢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糧款、坑農害農等行為。在糧食收購中做到現款結算、不打白條;有關中央糧食企業是否督促直屬企業及其租倉儲糧點、委托收儲庫點嚴格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采取切實措施,嚴格規范糧食收購、資金結算工作流程,防止發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條”、“高息”騙用農民售糧款等違規違法行為。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壓級壓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營造誠信經營、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

  三、檢查時間

  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始,至2022年3月底結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有關決策部署,強化行政監管,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結果導向、問題導向,認真制定具體檢查方案,明確責任分工,高質量開展監督檢查,確保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強化社會宣傳和監督。要廣泛宣傳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引導收儲企業主動守法、誠信經營,引導種糧農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暢通訴求渠道,用好12325全國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熱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強化輿論宣傳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相關檢查情況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嚴肅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檢查工作的任何活動。對違反紀律、不擔當、不盡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問責。

 

 陸豐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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