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1年12月27日發布第47號令和第48號令,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同時廢止。
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周年。進一步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中國擴大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中國同世界分享發展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方向發展的實際行動。
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主要變化:一是進一步深化制造業開放。汽車制造領域,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領域,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制造業條目清零。二是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準入。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準入限制。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三是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精準度。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準化管理。需要說明的是,“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系指審核同意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不適用負面清單禁止性規定,而不是指審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活動本身。四是優化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做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各地區深入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好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并在擴大開放中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