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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涉及公司登記注冊要點的解答
2024-07-19 16:27:54 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字體:

    2024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開始施行。

    1.2024年7月1日后,《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是否繼續適用?

    答:2024年7月1日后,新成立公司章程以及變更涉及章程修改的部分,應當符合新《公司法》規定,章程條款可參考最新的示范章程(下載二維碼附后)。現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2〕24號)、《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關于更新〈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的通知》(市監注(司)函〔2022〕169 號)不涉及《公司法》修改事項的繼續適用。

    2.有限責任公司認繳出資期限要求

    答:(1)2024年7月1日前注冊的公司:設置了三年過渡期。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余出資期限超過五年(即超過2032年6月30日)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即2032年6月30日)。調整后,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2)2024年7月1日起新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成立之日起,需五年內足額繳納認繳出資。

    (3)申請增資的,新增認繳出資部分自增資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存在多筆增資的,章程和《股東(發起人)、外國投資者出資情況》應當分筆記載。

    (4)2024年6月30日前設立的公司,公司內部股東間股權轉讓的或者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在2027年6月30日前應調整認繳期限,認繳期限自調整之日起不超過5年。

    3.出資方式是怎樣的?

    答: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如:用于出資的股權或債權不能被司法凍結或者被設立質權),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出資繳納程序及公示要求有哪些?

    答:以貨幣出資的應足額存入公司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除了社會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無需向登記機關提交驗資證明,但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認繳和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信息。

    5.減資業務要求

    答:現減資業務分為三種類型:一般減資、簡易減資(也叫形式減資)、股東失權減資。

    (1)登記機關將查看公司的減資登記申請類型與公司發布的減資公告類型是否一致。

    (2)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申請簡易減資彌補虧損的,一是減資部分應當是公司股東已實繳出資的部分,不免除股東未實繳部分的出資義務。二是登記機關不核驗實繳情況,不核驗公告是否滿45天,不收取債權債務擔保說明。

    6.一人有限公司登記要求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投資限制。

    (1)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公司可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2)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自然、非法人主體可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投資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如果未按新《公司法》要求繳足出資,可能面臨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答:如果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以虛假出資或者未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公司未依照新《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公示有關信息或者不如實公示有關信息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附件: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參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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