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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不動產登記“帶押過戶”工作指引
2024-05-29 10:25:46 本網 字體:

  一、適用業務情形

  (一)二手房“帶押過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適用:已辦理抵押登記的二手房產,抵押權人、買賣雙方計劃在未歸還舊貸款、未注銷原抵押登記的情形下辦理產權轉移、再次抵押、發放新貸等手續。

  (二)一手房“帶押過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適用:已辦理首次登記、抵押權登記的新建商品房,抵押權人、開發企業和購房業主計劃在未歸還舊貸款、未注銷原抵押登記的情形下辦理產權轉移、再次抵押、發放新貸等手續。

  二、業務辦理流程

  (一)開展事前核查

  買賣雙方向抵押銀行提出“帶押過戶”申請,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構協助抵押銀行核查該不動產是否存在無法過戶的限制性狀態或是否存在待處理的歷史遺留問題。

  (二)辦理金融業務

  經核查可正常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動產,買賣雙方應簽訂交易合同,買方按需向銀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抵押銀行與買賣雙方簽訂資金監管相關協議。對于在同一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可通過內部系統直接結算;對于跨行辦理按揭貸款的,可經協商自愿通過公證資金提存、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托、擔保、資金托管等方式開展資金監管。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應達成一致(跨行申請的應由四方達成一致),共同約定資金劃轉憑證依據和發放新貸款、償還舊貸款的時點和方式等內容。

  (三)選擇登記模式

  1.組合登記模式:通過借新貸、還舊貸無縫銜接實現“帶押過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申請按序將抵押權注銷(注銷賣方舊貸款設立的抵押權)、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及不動產轉移(賣方過戶至買方)、抵押權設立(買方新辦理的按揭貸款設立抵押權)合并辦理。

  2.抵押權變更模式:通過借新貸、過戶后(舊抵押權變更)并還舊貸實現“帶押過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申請按序將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及不動產轉移(賣方過戶至買方)、抵押權變更(原設立的抵押人隨房屋所有權轉移變更為買方)、抵押權設立(買方新辦理的按揭貸款設立第二順位抵押權)合并辦理。

  3.抵押權分段模式:通過借新貸、過戶后(舊抵押權不變)并還舊貸實現“帶押過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申請按序將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及不動產轉移(賣方過戶至買方)、抵押權設立(買方新辦理的按揭貸款設立第二順位抵押權)合并辦理。

  房屋交易部門及不動產登記部門業務合并辦理,只綜合收取一套材料、填寫一張表單,多業務共用。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壓縮審批時限,辦理時間原則上應控制在1個工作日內。

  (四)按揭貸款放款

  按照抵押權變更、分段模式辦理的業務,待新辦按揭貸款放款后,資金按照資金監管協議或其他形式約定進行劃轉,償還舊貸款后,舊貸款抵押銀行可通過“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系統發起申請注銷原抵押權登記。

  三、業務申辦材料清單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買賣雙方身份證明,銀行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銀行同意帶押過戶的書面證明、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書面證明(組合登記模式需提供);

  (五)不動產權屬轉移的證明材料(交易合同等);

  (六)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

  (七)完(免)稅憑證。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協作溝通。不動產登記機構和銀行機構間應重視辦理二手房帶押過戶前對于不動產過戶限制性狀態的信息核查,建立協查機制,指定專員負責;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加強與交易部門的溝通,解除網簽過程中抵押限制交易的情況;深化與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合作,按需針對公積金貸款完善“帶押過戶”流程。

  (二)提高服務質量。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對窗口人員做好相關操作的業務培訓,落實“全員通辦”制度,在業務組合辦理期間應做到無縫銜接;銀行機構應探索重構金融業務流程、優化服務模式的有效措施,進一步壓縮貸款審批及發放時限,完善資金監管模式。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及銀行機構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氛圍,提升“帶押過戶”的社會知曉度,充分調動意向客戶的積極性,切實提高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便利度。

  附件: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樣本)

  2.銀行同意帶押過戶的書面證明(樣本)

  3.業務流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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