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農轉用預公告(陸國土征公字[2018]10號)
集體
土地
農轉用
預公告
陸國土征公字[2018]10號
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東海鎮炎龍村徑仔經濟合作社的申請,經陸豐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海鎮炎龍村徑仔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農轉用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轉用土地位置、范圍
擬轉用的土地位于東海鎮炎龍村徑仔經濟合作社屬下陸城城西中心村自留土地地段,其四至:東至新寨村土地;南至新寨村土地;西至二十二米規劃路;北至陸城城西開發用地(具體面積以宗地紅線圖為準)。
二、擬轉用的土地面積約2411平方米(折3.6165畝)。
三、規劃用途:商服用地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我局將組織人員對擬轉用范圍內的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相關部門和農戶要積極配合;調查的結果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確認。
五、該次轉用土地為集體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只轉不征,土地手續獲得批準后土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仍屬村集體組織所有。
六、本預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天內,如有異議者,可向東海鎮人民政府或陸豐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意見。
專此公告
2018年7月24日
陸國土征公字[2018]10號
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東海鎮炎龍村徑仔經濟合作社的申請,經陸豐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海鎮炎龍村徑仔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農轉用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轉用土地位置、范圍
擬轉用的土地位于東海鎮炎龍村徑仔經濟合作社屬下陸城城西中心村自留土地地段,其四至:東至新寨村土地;南至新寨村土地;西至二十二米規劃路;北至陸城城西開發用地(具體面積以宗地紅線圖為準)。
二、擬轉用的土地面積約2411平方米(折3.6165畝)。
三、規劃用途:商服用地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我局將組織人員對擬轉用范圍內的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相關部門和農戶要積極配合;調查的結果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確認。
五、該次轉用土地為集體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只轉不征,土地手續獲得批準后土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仍屬村集體組織所有。
六、本預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天內,如有異議者,可向東海鎮人民政府或陸豐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意見。
專此公告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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