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陸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河東鎮、碣石鎮)》成果的公告
為優化陸豐市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滿足城市建設對用地不斷變化的需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4〕337號)等有關要求,并參照《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我局組織編制了《陸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河東鎮、碣石鎮)》(下文簡稱《方案》)。該《方案》于2020年11月12日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復同意(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20〕119號)。
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的相關要求,現將《方案》成果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2、規模置換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3、《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圖。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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