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的文件要求,陸豐市組織編制的《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中廣核陸豐內洋12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110KV升壓站)建設項目)》(下文簡稱“審批表”)于2021年4月10日經汕尾市自然資源局審批通過(編號:441500202003)。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的規定,現將審批表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原因
為保障中廣核陸豐內洋12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110KV升壓站)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對項目用地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二、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
陸豐市將預下達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用于廣核陸豐內洋12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110KV升壓站)建設項目,使用預留規模的落實地塊位于陸豐市碣石鎮,面積為1.3333公頃。
三、批準單位
汕尾市自然資源局。
四、公告方式
在陸豐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同時在落實地塊所涉及的陸豐市人民政府、碣石鎮人民政府張貼公告。
附件:
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