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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陸豐市博社農旅融合生態農業示范園項目)》成果的公告
2021-10-27 10:03:39 本網 字體: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的文件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陸豐市博社農旅融合生態農業示范園項目)》,并于2021年10月24日經汕尾市自然資源局批準(編號:4415002021005)。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的規定,現將該編制成果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預留規模落實的原因

       為落實市重點建設項目,保障陸豐市博社農旅融合生態農業示范園項目的用地需求,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對項目用地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通過落實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方式調入5.6325公頃建設用地規模。

       二、預留規模落實方案

       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的落實地塊位于陸豐市甲西鎮,面積共為5.6325公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后,陸豐市和甲西鎮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主要調控指標保持不變。

       三、公告方式

       在陸豐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同時在落實地塊所涉及的甲西鎮人民政府、博社村、海甲村、范袁村進行張貼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2.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3.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圖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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