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的文件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廣東省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星都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并于2021年11月17日經汕尾市自然資源局批準(編號:4415002021007)。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的規定,現將該編制成果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預留規模落實的原因
星都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屬于我市重要基礎項目,項目用地不符合陸豐市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保障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加快項目建設,需使用汕尾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2.2000公頃。
二、預留規模落實方案
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的落實地塊位于陸豐市星都經濟開發區,面積為12.2000公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后,陸豐市和星都經濟開發區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主要調控指標保持不變。
三、公告方式
在陸豐市自然資源局網站上公告,同時在落實地塊所涉及的陸豐市人民政府、星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昌社區、林業區進行張貼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2、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3、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圖。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單位:公頃
注:“+”表示面積增加,“-”表示面積減少。
附件2 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單位:公頃
注:“+”表示面積增加,“-”表示面積減少。
附件3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