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的文件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陸豐市公安機關基礎設施項目)》,并于2022年4月13日經汕尾市自然資源局批準(編號:4415002021015)。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的規定,現將該編制成果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預留規模落實的原因
陸豐市公安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為重要民生項目,項目用地不符合陸豐市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保障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需使用汕尾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通過落實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方式調入5.3838公頃建設用地規模。
二、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
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的落實地塊位于陸豐市大安鎮、橋沖鎮、碣石鎮、甲西鎮、河東鎮、陸豐市畜牧果林場、陂洋鎮、潭西鎮,面積共為5.3838公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后,陸豐市和涉及各鎮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主要調控指標保持不變。
三、公告方式
在陸豐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同時在落實地塊所涉及的大安鎮人民政府、橋沖鎮人民政府、碣石鎮人民政府、甲西鎮人民政府、河東鎮人民政府、陸豐市畜牧果林場、陂洋鎮人民政府、潭西鎮人民政府以及所涉及的大安鎮磁西村、橋沖鎮橋沖村、禾潭村、甲西鎮衡山村、河東鎮后陂村、陂洋鎮三嶺村、潭西鎮潭西村進行張貼公告。
附件:1.預留規模落實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2.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3.預留規模落實前后土地利用規劃圖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