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編制了《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汕尾220千伏西湖輸變電工程)》,并于2022年8月9日經我局批準(編號:4415812022002)。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的規定,現將該預留規模方案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預留規模落實原因
汕尾220千伏西湖輸變電工程已列入《汕尾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已出具重要民生設施項目說明的復函,項目用地均不符合汕尾市陸豐市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保障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加快項目建設,需使用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3908公頃。
二、預留規模落實方案
本次預留規模使用的落實地塊位于陸豐市橋沖鎮,面積共計1.3908公頃。預留規模落實后,陸豐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調控指標均保持不變。
三、公告方式
在陸豐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同時在落實地塊所涉及的陸豐市橋沖鎮人民政府、陸豐市橋沖鎮東竹村委會張貼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2.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3.預留規模落實前后土地利用規劃圖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單位:公頃
附件2
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單位:公頃
附件3
預留規模落實前后土地利用規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