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法證遺失公告
下列行政執法人員所持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因持證人不慎遺失,根據《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現聲明作廢。
陳澤鏗,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515109;發證日期:2022-03-14 ;有效期至:2027-03-14;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湖東鎮;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鐘思煥,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471151;發證日期:2021-06-02;有效期至:2026-06-02;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湖東鎮;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盧冬升,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455486;發證日期:2021-03-04;有效期至:2026-03-04;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湖東鎮;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編號的證件進行行政執法活動或者進行其他公務的,均為冒充行政執法人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拒絕檢查并向我單位舉報。利用行政執法證進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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