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審計對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依法審計是依法治國對審計行為的最基本要求,貫徹了審計行為應受法律約束的法治理念。審計機關在新時代取得新突破,需要牢牢把握“依法審計”這一生命線,并將其作為開展審計工作的首要原則與重要指導方針。依法審計要求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要堅持審計職權法定、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方法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
——審計職權法定。審計機關的所有權限及職責都應當由法律來進行規(guī)定,審計機關沒有超越法律授權的其他權限,也不得法外自行設定權力,即“法無授權不可為”;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在履行職權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職責、程序、方式和方法開展工作,一切行為均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相抵觸;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怠于行使職權,即“法定職責必須為”。
——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機關應當樹立行政程序法治觀念,堅持程序與實體并重;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必須依法、全面、有序履行審計程序,保障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審計機關應當正確處理程序與效率的關系,通過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優(yōu)化程序銜接機制等方式,在程序公正的基礎上,兼顧審計結果的有效性。
——審計方法遵法。審計機關應當使用合法的手段和方式獲取證據(jù)材料,排除來源和形式非法的證據(jù)材料;審計機關應當嚴格按照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正確行使檢查權、調查權、行政處罰權,不得超出權限范圍。
——審計標準依法。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jù)”,正確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等審計標準,一切從具體的案件情況出發(fā),使認定的事實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觀真相;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落實“三個區(qū)分開來”要求,客觀公正作出評價;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合理、適當。
——審計保障用法。審計機關應當通過“立改廢釋”保障審計監(jiān)督權的有效落實,將黨的政策文件要求轉化為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細化審計權的適用規(guī)定,并設定相應的責任條款;通過建章立制的方式推進審計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有效提升審計人員的法治素養(yǎng)和依法審計能力。
【來源: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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