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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服役滿十二年后,政府可以安排工作嗎?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據(jù)自2011年11月11日起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xiàn)役滿12年的;2.服現(xiàn)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zhàn)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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