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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9日公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即粵府(2004)126號文。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增強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大力推進外源型經濟和內源型經濟的協調發展,推動吸收外資工作上新臺階,促進全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現就進一步優化廣東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優化廣東投資環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投資環境建設,不斷完善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積極營造優良的投資環境,有力地促進了我省吸收外資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當前,我省擴大吸收外資的機遇和挑戰并存。一方面,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的實施和泛珠三角(9+2)區域合作的全面啟動,我省擴大吸收外資面臨難得的機遇。另一方面,目前我省投資環境還存在一些問題,吸收外資工作還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主要表現在:隨著國內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進一步形成,我省吸收外資區位優勢逐步弱化;山區和東西兩翼吸收外資的潛力未能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成本上升的壓力不斷增大;能源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等。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是做好吸收外資工作的關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吸收外資工作對加速我省工業化進程,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優化投資環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把握本世紀頭20年重要戰略機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投資環境建設,增創投資環境新優勢,努力營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誠實、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資環境,不斷增強我省吸收外資的后勁,努力開創我省吸收外資工作新局面。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省政府決定成立省外資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直和中央駐粵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加強對全省吸收外資和改善投資環境工作的協調領導,分析研究全省吸收外資工作,制定重點吸收外資項目規劃,及時協調解決優化投資環境、吸收外資工作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要把年度完成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預期目標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由省外經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貿、組織、人事等部門,制訂全省吸收外資工作的考核辦法。各地也要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切實把招商引資的責任落到實處。
強化招商引資激勵機制,省財政從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招商引資資金,用于組織招商活動,建設海外工作站,獎勵各市吸收跨國公司到廣東設立總部和研發機構以及獎勵吸收外資工作的先進集體與先進工作者。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外經貿廳制定。
三、加強分類指導,加快山區和東西兩翼吸收外資的步伐
珠江三角洲要重點引進資金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項目、服務業項目和龍頭項目,提升產業層次,延長產業鏈,推動企業集群,形成富有特色的區域經濟體,提高帶動和輻射能力。中心城市要大力吸引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山區和東西兩翼要充分發揮腹地廣闊、資源豐富、生產成本較低等優勢,挖掘招商引資的潛力,抓好環境招商、資源招商和優惠政策招商,積極承接珠三角的產業轉移,引導外資投向石化、造紙、醫藥、電子、環保、旅游、“三高”農業、海洋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大力發展特色經濟、海洋經濟以及資源加工型、農產品加工型和勞動密集型工業,加速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步伐。鼓勵珠三角與山區及東西兩翼聯合開發土地資源,由珠三角在山區興辦外商投資企業工業園區,通過多種形式聯合開發山區現有工業園區,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創新引資方式,加強引資載體建設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工作中要不斷增強創新意識,實行“走出去”招商和“引進來”招商相結合、園區招商和企業招商相結合、主動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結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結合、傳統招商與網上招商相結合等多種招商方式。積極構建政府監管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招商網絡,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加強粵港澳三地政府相關部門、中介組織、商會之間的協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臺,聯合推介大珠三角,形成企業集群效應和產業聚集效應。
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的原則,在目前清理各類開發園區的基礎上,加強各類開發園區的建設,明確園區定位,使園區從綜合園區向專業園區發展,充分發揮各類開發園區招商引資主要載體作用。要從管理體制、基礎設施、資金投入、人才培養等方面扶持各地辦好一批重點園區,使之成為全省招商引資的示范區。重點園區具體名單由省外經貿廳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省政府審定。
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招商引資硬環境
各地要進一步加快交通、通訊、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改善招商引資硬環境。一是按照電力先行的原則,加快推進電源、電網等項目的建設,切實加強電力供應工作,到2005年初步緩解電力供應緊張狀況,到2007年基本解決電力供應不足問題。二是加快高速公路建設,確保2004年底全省所有地級市通高速公路,2005年與各相鄰省區通高速公路;切實做好珠三角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和出省主通道建設的各項工作;大力發展內河水運,重點建設珠三角骨干航道網。三是全面啟動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尤其要抓緊已納入十大工程、十大民心工程的重大水利設施項目的建設。四是加快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在加工貿易、進出口集中的地區同步發展物流中心,不斷滿足外商投資企業日益增長的物流需求。
六、加快“大通關”建設,提高口岸整體通關效能
加快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抓好廣州港、深港西部通道、珠海港等主骨干口岸及查驗配套設施建設,積極支持東西兩翼和山區口岸的新建、改擴建和遷建工程,提高全省口岸通關能力。進一步深化口岸通關作業改革,實現“提前報關、提前報檢、提前報驗”大力推進口岸聯網和口岸查驗監管手段現代化建設,加強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盡快實現外經貿、稅務、工商、海關、邊檢、檢驗檢疫、外匯管理等部門聯網,逐步實現口岸信息資源共享。不斷完善加工貿易深加工跨關區結轉新模式,加快推進加工貿易企業與海關、外經貿部門之間的聯網監管工作。
七、加強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
進一步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一是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清理收費項目。二是努力降低企業營商成本,規范電價、路橋通行費以及各種管理費收費標準和辦法。從2005年起,對所有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均按照“收費從低”的原則,有上下限標準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調整堤圍防護費、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的收費辦法和標準,具體由省物價部門牽頭會同省水利、勞動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深化電價改革,理順躉售縣電價,逐步實現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的各類用電城鄉同網同價。三是規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加強對中介機構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四是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以及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單位應在收費場所公布收費項目、標準、范圍、依據等內容,供社會各方面監督。五是建立收費投訴監察機制,加大對涉及企業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力度。
八、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
認真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和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在清理行政許可項目的基礎上,抓緊清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法規和規章,以及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收費和年檢項目。凡是違法設定、越權實施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對行政許可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大力推行集中審批和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窗口式辦公”、“一站式服務”、“辦事全程式代理服務”、“并聯審批”等審批服務方式。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公開制度,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包括許可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審批中心窗口或部門辦公場所公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記錄等要公開,并建立公眾查閱制度,為公眾提供查閱場所。
簡化外商投資審批程序。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將外商投資(含增資,下同)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各地級以上市,由各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按粵府〔2002〕11號文規定,繼續實行合并辦理,并負責發放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對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基礎設施和采掘業外商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省外經貿廳審批合同、章程;實行此辦法的基礎設施和采掘業項目,目錄由省外經貿廳會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并由省發展改革委公布。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加快用地審批速度。對企業用地申請,凡符合用地條件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用地審核;對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批,并及時辦理土地登記,發放土地使用證。對全省重點建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重大外資項目等用地,要實行專人跟蹤制度,加快辦理速度。
九、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積極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快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中長期規劃。由省人事廳、勞動保障廳、教育廳按照職能分工,分別組織對全省人才資源現狀和需求進行一次普查,制定全省人力資源中長期規劃,每年面向全社會發布《廣東省企業人才需求專業目錄》,滿足外資企業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需求。
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在進一步鞏固基礎教育、加快發展高等教育的同時,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職業技術院校、高級技工學校。加大對山區和東西兩翼勞動力培訓的力度。積極推動外商投資企業加強與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的合作,構建外商投資企業與院校合作交流的平臺,形成穩定的人才供應渠道。
加強勞動力招聘工作。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工需求狀況,積極幫助外資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要引導企業逐步提高外來工的各項待遇,改善外來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依法維護外來工的合法權益。
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地方涉外經貿法規,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應遵循統籌安排、保證質量、注重實效、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為原則,大力推行合并檢查、聯合檢查的辦法,切實保障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土地市場、產權市場、資本市場和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為外來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形成全社會守信用的監督約束機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走私販私、騙稅騙匯、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切實搞好文化、娛樂、體育、醫療、教育等設施建設,積極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就讀等方面為外來投資者提供便利,為外來投資者創造安全、安心的投資環境。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中心建設,健全外商投訴處理機制,集中受理企業投訴事項,統一交有關部門限時辦理。
繼續推進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功能,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資企業網上申報、年檢、備案、咨詢和投訴,大力開展“在線服務”,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外經貿政策信息服務。不斷完善“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原材料網上交易會網站”、“廣東招商廣場網站”、“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網站”等網站,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在線咨詢、洽談、采購、信息等服務,推動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延長產業鏈,不斷增資擴產。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增強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大力推進外源型經濟和內源型經濟的協調發展,推動吸收外資工作上新臺階,促進全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現就進一步優化廣東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優化廣東投資環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投資環境建設,不斷完善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積極營造優良的投資環境,有力地促進了我省吸收外資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當前,我省擴大吸收外資的機遇和挑戰并存。一方面,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的實施和泛珠三角(9+2)區域合作的全面啟動,我省擴大吸收外資面臨難得的機遇。另一方面,目前我省投資環境還存在一些問題,吸收外資工作還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主要表現在:隨著國內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進一步形成,我省吸收外資區位優勢逐步弱化;山區和東西兩翼吸收外資的潛力未能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成本上升的壓力不斷增大;能源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等。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是做好吸收外資工作的關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吸收外資工作對加速我省工業化進程,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優化投資環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把握本世紀頭20年重要戰略機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投資環境建設,增創投資環境新優勢,努力營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誠實、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資環境,不斷增強我省吸收外資的后勁,努力開創我省吸收外資工作新局面。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省政府決定成立省外資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直和中央駐粵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加強對全省吸收外資和改善投資環境工作的協調領導,分析研究全省吸收外資工作,制定重點吸收外資項目規劃,及時協調解決優化投資環境、吸收外資工作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要把年度完成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預期目標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由省外經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貿、組織、人事等部門,制訂全省吸收外資工作的考核辦法。各地也要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切實把招商引資的責任落到實處。
強化招商引資激勵機制,省財政從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招商引資資金,用于組織招商活動,建設海外工作站,獎勵各市吸收跨國公司到廣東設立總部和研發機構以及獎勵吸收外資工作的先進集體與先進工作者。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外經貿廳制定。
三、加強分類指導,加快山區和東西兩翼吸收外資的步伐
珠江三角洲要重點引進資金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項目、服務業項目和龍頭項目,提升產業層次,延長產業鏈,推動企業集群,形成富有特色的區域經濟體,提高帶動和輻射能力。中心城市要大力吸引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山區和東西兩翼要充分發揮腹地廣闊、資源豐富、生產成本較低等優勢,挖掘招商引資的潛力,抓好環境招商、資源招商和優惠政策招商,積極承接珠三角的產業轉移,引導外資投向石化、造紙、醫藥、電子、環保、旅游、“三高”農業、海洋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大力發展特色經濟、海洋經濟以及資源加工型、農產品加工型和勞動密集型工業,加速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步伐。鼓勵珠三角與山區及東西兩翼聯合開發土地資源,由珠三角在山區興辦外商投資企業工業園區,通過多種形式聯合開發山區現有工業園區,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創新引資方式,加強引資載體建設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工作中要不斷增強創新意識,實行“走出去”招商和“引進來”招商相結合、園區招商和企業招商相結合、主動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結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結合、傳統招商與網上招商相結合等多種招商方式。積極構建政府監管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招商網絡,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加強粵港澳三地政府相關部門、中介組織、商會之間的協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臺,聯合推介大珠三角,形成企業集群效應和產業聚集效應。
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的原則,在目前清理各類開發園區的基礎上,加強各類開發園區的建設,明確園區定位,使園區從綜合園區向專業園區發展,充分發揮各類開發園區招商引資主要載體作用。要從管理體制、基礎設施、資金投入、人才培養等方面扶持各地辦好一批重點園區,使之成為全省招商引資的示范區。重點園區具體名單由省外經貿廳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省政府審定。
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招商引資硬環境
各地要進一步加快交通、通訊、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改善招商引資硬環境。一是按照電力先行的原則,加快推進電源、電網等項目的建設,切實加強電力供應工作,到2005年初步緩解電力供應緊張狀況,到2007年基本解決電力供應不足問題。二是加快高速公路建設,確保2004年底全省所有地級市通高速公路,2005年與各相鄰省區通高速公路;切實做好珠三角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和出省主通道建設的各項工作;大力發展內河水運,重點建設珠三角骨干航道網。三是全面啟動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尤其要抓緊已納入十大工程、十大民心工程的重大水利設施項目的建設。四是加快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在加工貿易、進出口集中的地區同步發展物流中心,不斷滿足外商投資企業日益增長的物流需求。
六、加快“大通關”建設,提高口岸整體通關效能
加快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抓好廣州港、深港西部通道、珠海港等主骨干口岸及查驗配套設施建設,積極支持東西兩翼和山區口岸的新建、改擴建和遷建工程,提高全省口岸通關能力。進一步深化口岸通關作業改革,實現“提前報關、提前報檢、提前報驗”大力推進口岸聯網和口岸查驗監管手段現代化建設,加強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盡快實現外經貿、稅務、工商、海關、邊檢、檢驗檢疫、外匯管理等部門聯網,逐步實現口岸信息資源共享。不斷完善加工貿易深加工跨關區結轉新模式,加快推進加工貿易企業與海關、外經貿部門之間的聯網監管工作。
七、加強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
進一步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一是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清理收費項目。二是努力降低企業營商成本,規范電價、路橋通行費以及各種管理費收費標準和辦法。從2005年起,對所有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均按照“收費從低”的原則,有上下限標準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調整堤圍防護費、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的收費辦法和標準,具體由省物價部門牽頭會同省水利、勞動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深化電價改革,理順躉售縣電價,逐步實現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的各類用電城鄉同網同價。三是規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加強對中介機構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四是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以及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單位應在收費場所公布收費項目、標準、范圍、依據等內容,供社會各方面監督。五是建立收費投訴監察機制,加大對涉及企業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力度。
八、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
認真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和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在清理行政許可項目的基礎上,抓緊清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法規和規章,以及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收費和年檢項目。凡是違法設定、越權實施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對行政許可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大力推行集中審批和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窗口式辦公”、“一站式服務”、“辦事全程式代理服務”、“并聯審批”等審批服務方式。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公開制度,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包括許可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審批中心窗口或部門辦公場所公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記錄等要公開,并建立公眾查閱制度,為公眾提供查閱場所。
簡化外商投資審批程序。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將外商投資(含增資,下同)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各地級以上市,由各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按粵府〔2002〕11號文規定,繼續實行合并辦理,并負責發放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對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基礎設施和采掘業外商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省外經貿廳審批合同、章程;實行此辦法的基礎設施和采掘業項目,目錄由省外經貿廳會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并由省發展改革委公布。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加快用地審批速度。對企業用地申請,凡符合用地條件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用地審核;對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批,并及時辦理土地登記,發放土地使用證。對全省重點建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重大外資項目等用地,要實行專人跟蹤制度,加快辦理速度。
九、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積極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快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中長期規劃。由省人事廳、勞動保障廳、教育廳按照職能分工,分別組織對全省人才資源現狀和需求進行一次普查,制定全省人力資源中長期規劃,每年面向全社會發布《廣東省企業人才需求專業目錄》,滿足外資企業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需求。
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在進一步鞏固基礎教育、加快發展高等教育的同時,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職業技術院校、高級技工學校。加大對山區和東西兩翼勞動力培訓的力度。積極推動外商投資企業加強與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的合作,構建外商投資企業與院校合作交流的平臺,形成穩定的人才供應渠道。
加強勞動力招聘工作。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工需求狀況,積極幫助外資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要引導企業逐步提高外來工的各項待遇,改善外來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依法維護外來工的合法權益。
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地方涉外經貿法規,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應遵循統籌安排、保證質量、注重實效、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為原則,大力推行合并檢查、聯合檢查的辦法,切實保障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土地市場、產權市場、資本市場和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為外來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形成全社會守信用的監督約束機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走私販私、騙稅騙匯、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切實搞好文化、娛樂、體育、醫療、教育等設施建設,積極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就讀等方面為外來投資者提供便利,為外來投資者創造安全、安心的投資環境。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中心建設,健全外商投訴處理機制,集中受理企業投訴事項,統一交有關部門限時辦理。
繼續推進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功能,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資企業網上申報、年檢、備案、咨詢和投訴,大力開展“在線服務”,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外經貿政策信息服務。不斷完善“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原材料網上交易會網站”、“廣東招商廣場網站”、“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網站”等網站,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在線咨詢、洽談、采購、信息等服務,推動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延長產業鏈,不斷增資擴產。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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