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發展民營企業辦法的通告
關于鼓勵發展民營企業辦法的通告
陸府通[1997]0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扶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監督,優惠管理,繁榮陸豐經濟,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民營企業,是指非外資和非公有制的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
第三條 民營企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組成部分,其合法權益和正當生產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四條 鼓勵離休、退休、辭職、退職、下崗、農村村民、城鎮待業等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創辦各種形式的民營企業。
第五條 民營企業職工依法組織工會,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民營企業可以成立民營企業協會。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民營企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生產和經營的產品。
第七條 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核準登記的名稱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專用權;2、在核準登記的范圍內自主經營;3、決定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招聘或辭退職工;4、決定企業的工資制度、津貼制度、獎勵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5、按照國家價格管理規定,制定企業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6、與其他企業(包括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的聯營;7、兼并或參股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8、訂立合同;9、申請專利,注冊商標。
第八條 民營企業可以同港、澳、臺、外國或本市境外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內聯合股經營企業,可承攬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從事補償貿易。
符合本條前款規定的民營企業,享受《陸豐市鼓勵外商投資優惠辦法》所規定的優惠待遇。
第九條 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2、依法納稅;3、服從國家有關機關的管理。
第三章 鼓勵與扶持
第十條 民營企業要敢于放開視野、放膽試驗、放手經營,走集約化、上規模、上檔次的路子。
第十一條 民營企業應朝著股份公司、有限現任公司的方向發展,積極舉辦實業或技工貿兼營型企業。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應發展規模經濟,組建企業集團,開展跨行業、跨區域和跨國經營。
第十二條 民營企業有在本市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符合金融政策的,可以申請貸款。
第十三條 民營企業除依法納稅外,免向鄉鎮企業管理部門繳納管理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民營企業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對于向民營企業亂攤派的,企業有權拒絕提供,并向人民政府或民營企業協會投訴。
第十四條 民營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除原發證機關依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扣繳或吊銷。
第十五條 對民營企業應繳納的稅費,按國家稅法規定的最低項收取,并在核定基 數的基礎上,實行定額征收。
第十六條 民營企業應繳納的工商規費,實行減半征收,按季度繳納。
第十七條 民營企業正式生產或經營一年后,效益好,制度健全的,業主要求在生 產或經營所在地擴大生產或經營場地的,當地人民政府必須給予優先安排場地。其用地的費用除必要的征地補償費和法定的稅費外,其他各種基金本市留成部分可以免收。
各鎮(場、區)人民政府應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劃出民營企業專用開發基地。
第十八條 民營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場所建設,其報建費減半收取。供水的開口費、供電的配電設備貼費、城市建設配套費等均減半收取。
第十九條 民營企業正式生產或經營二年后,效益好、制度健全的,業主要求在生產或經營所在地入戶或農轉非入戶的,給予優先照顧安排。
第二十條 民營科技企業除享受本市的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國家、省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型企業、新產品、中間試驗、技術市場、技術出口等稅收及其他優惠待遇。
第二十一條 民營企業經批準使用的生產或經營場地,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侵占。需要拆遷的,拆遷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手續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拆遷費用。但拆遷前必須合理安排妥遷移的地址。
第二十二條 凡申請開辦民營企業的,各有關部門均應給予簡化辦事程序,在收到人武部合格文書之五天內給予辦妥手續。
第四章 投資保障
第二十三條 民營企業除依法繳納各種稅費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違者,予以嚴肅處理。
被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的民營企業,可直接向人民政府投訴或通過民營企業協會向有關機關投訴。
第二十四條 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生效前已辦和在辦的民營企業,按照以前的政策規定執行,本辦法生效后同時享受本辦法的優惠待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此告
陸豐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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