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重拳打擊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虛假夸大廣告 不得出現“免考包過”等承諾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
“無需上課”“快速取證”“考不過退款”……對于這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虛假夸大廣告,廣東將重拳打擊。日前,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通知,決定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專項整治,整治對象包括省屬高校及其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自考助學機構,省外高校在粵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等。
此前,教育部等5部門發文,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行為,明確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高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廣告宣傳。
針對廣告內容,文件也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本次廣東的專項整治內容,將重點圍繞上述教育部等部門要求,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廣告宣傳行為開展整治,包括自查自糾、集中整治和總結鞏固三個階段。其中,自查自糾階段,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各省外高校在粵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按照整治內容和要求,開展自查自糾,于12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自查工作報告報省教育廳。集中整治階段,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做好專項整治工作。此外,各地、各高校于2022年2月15日前,將區域(本校)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省教育廳。
根據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應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通過官方網站等宣傳媒介顯眼位置公布本地(本校)專項整治投訴線索受理電話號碼及郵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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