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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登補錄入戶
(一)審批條件
曾經在派出所登記入戶(有戶口簿、身份證或存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底檔),因其他原因導致現在市人口信息系統中無戶口資料的居民,可以申請漏登補錄入戶。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補錄人員現場采集的人像和彩色近照;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底冊;
5、家庭成員名冊;
6、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無《常住人口登記表》底冊,派出所需對補錄人員做走訪調查,形成綜合材料,材料需蓋派出所行政公章,并有兩名調查民警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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