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遴選陸豐市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對象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函〔2024〕726號)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示范帶動作用,加快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現就遴選我市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對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綜合考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規模、規范化、標準化程度、服務帶動示范效果、社會滿意度等情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農業經營主體。扶持對象必須是經營規模適度、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有效、生產服務優質、聯農帶農緊密、社會聲譽良好的新型經營主體。
二、遴選對象
《關于公布廣東省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農民專業合作社入圍名單的通知》(粵農農函〔2024〕604號)文件中納入省標桿農民合作社和標桿家庭農場入圍名單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從入圍的9個農民合作社、6個家庭農場中遴選3個農民合作社、2個家庭農場進行培育。每個合作社按10萬元、每個家庭農場5萬元予以支持,共40萬元。2021年以來已享受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主體原則上不納入扶持范圍。
三、遴選條件
一是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信息,相關合同訂立規范、信息符合實際。
二是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編制符合要求的《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財務報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有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家庭農場已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并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是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使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本縣域平均水平;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會聲譽良好。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貸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不存在不規范生產管理行為等。
原則上年度監測主動放棄或監測不合格的各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不得申報。已獲得過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四、獎補資金用途
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的資金主要用于夯實組織基礎、提升運營質量、強化服務帶動能力。一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應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軟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或使用委托代理記賬服務,按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支持家庭農場使用“隨手記”等信息化記賬工具實現生產經營獨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記錄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三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技術集成組裝方案篩選、熟化,提高大田生產技術到位率,鼓勵通過應用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模式,帶動小農戶提升綜合生產能力和發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成員管理,通過盈余返還、訂單帶動、吸納就業等方式與小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關系。
項目資金不得用于與農業生產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支付日常辦公經費、土地流轉費、人員工資等。
五、資金管理
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騙取、擠占、截留或挪用,涉及政府采購事項的要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對弄虛作假、申報內容不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經發現,除全額收回獎補資金外,三年內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在申報審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遴選程序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交的申報書、實施方案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現場考察評審,經過綜合評審,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作為獎補對象,并通過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確定。
六、申報時間
請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5點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報送至陸豐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與改革股
聯系人:林明華
聯系電話:0660-8813360
附件1:廣東省標桿家庭農場入圍名單(陸豐市)、廣東省標桿農民專業合作社入圍名單(陸豐市)
附件2: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材料要求
附件3:家庭農場(種養場)申報材料要求
附件4: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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