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22〕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汕尾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汕尾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
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和廣東省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財政政策
(一)嚴格落實已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
1.嚴格落實國家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確保存量留抵退稅額全額返還、增量留抵退稅額按月全額退還。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辦理進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集中退還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可分別自2022年5月、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退稅額。(市稅務局負責)
2.貫徹落實國家新增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實行增量按月全額退還、存量一次性全額退還留抵稅額的政策,做好統籌謀劃,緊盯時間節點,把好工作節奏,邁穩退稅步子,分批分次、分級分類穩妥實施。做實做細“一冊三表”,摸清可退資源。根據納稅人風險分析和處理結果以及企業退稅意愿變化等情況,按日動態更新維護留抵退稅納稅人清冊,科學統籌安排退稅工作。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市稅務局、財政局負責)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3.各縣(市、區)、各部門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快主管資金分配下達,加快支付形成實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的,應履行有關程序,做好相關要素保障,確保資金一經下達即可支出。(市財政局負責)
4.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清理盤活力度,除應急救災、據實結算等資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達的當年預算資金,以及未使用完畢的上年結轉資金,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畢的結轉資金,及時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當年安排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辦理收回或調整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加強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管理,嚴格按規定將存量資金清理上繳財政。(市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負責)
5.強化庫款監測,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將支持留抵退稅專項資金納入直達范圍,確保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市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負責)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達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按照今年專項債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的要求,加快專項債支出進度,已發行的專項債券項目6月底前力爭全部開工。(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7.加強專項債穿透式監測,分地區分項目跟蹤資金和開工情況,加大督查督導力度,每月通報專項債支出和項目開工情況,每半月調度專項債券項目進展,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債盡快投入使用,推動未開工的專項債項目按時開工,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8.對因短期內難以繼續建設實施等原因形成專項債資金閑置的項目,將閑置資金按程序調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項目。(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9.對專項債支出使用進度較慢的縣(市、區),將未實際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區域調劑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項目資金有效需求多的縣(市、區)使用。(市財政局負責)
10.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的有效銜接。(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負責)
11.密切跟進國家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的政策,邀請第三方咨詢公司到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開展10場次專項債項目入庫及申報培訓,發揮“大前期辦”機制作用,提高項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完善項目開工要素,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圍繞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公共服務、老舊公用設施改造、消費基礎設施等領域加快謀劃儲備一批專項債券項目,提前做深做細項目前期工作,及時做好我市項目儲備申報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四)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
12.鼓勵我市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合作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做大業務規模,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實體經濟紓困的力度,對轄內2022年度融資擔保業務合作規模較大的銀行機構、融資擔保業務量達到10億元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財政性存款單項分存及嘉獎鼓勵。(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汕尾銀保監分局負責)
13.推動“信保基金”與地方法人銀行業務深度融合,創新推出適合我市實際的“銀擔”產品體系,進一步滿足我市廣大小微市場主體融資需求。優先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對單家企業客戶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擔保額度;貸款期限大于1年期的,符合條件的第二年擔保費減半收取。2022年,“信保基金”業務放大倍數達到7倍以上。(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汕尾銀保監分局、相關金融機構負責)
14.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市場主體(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平均年化擔保費率降至0.8%以下。對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納入“信保基金”增信的小微市場主體(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貸款,按實際擔保天數,市財政給予全額擔保費補貼,幫助小微市場主體實現“零擔保費”獲得融資支持。采用市財政預撥補貼擔保費至融資擔保機構,到期清算的方式提高紓困直達效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以“即收即補”擔保費為貸款擔保客戶縮短辦理補貼時間和流程。(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汕尾銀保監分局、相關金融機構負責)
15.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爭取盡早出臺財政補貼政策,并聯合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外貿企業投保積極性,爭取在本地承保出口信用保險,爭取實現轄內出口信用保險零的突破。(汕尾銀保監分局負責)
(五)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16.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工程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
17.加強各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評估,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
18.落實國家和省要求,將采購項目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對未明確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評審時,鼓勵按上限實施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得分。(市財政局負責)
(六)落實社保費緩繳政策。
19.落實國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階段性實施到今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負責)
20.在落實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養老保險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負責)
21.實施制造業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補貼,今年對市內注冊、持續經營的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補貼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管理,由企業用于社保繳費、員工待遇發放等支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負責)
22.嚴格執行社保費緩繳辦理流程、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地區認定標準,對生產經營困難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實現緩繳即申即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負責)
(七)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23.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還的大型企業,及時補足差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負責)
24.落實國家和省政策,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將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大型企業,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行業企業,實施期限至今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負責)
25.鼓勵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穩定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保障企業用工需求。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二、貨幣金融政策
(八)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
26.按市場化原則,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提供中長期貸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積極支持受困企業抵御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對于因疫情影響償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支持金融機構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汕尾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銀行機構負責)
27.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及時優化信貸政策,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引導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貸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計劃。(汕尾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28.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汕尾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負責)
29.優化地方金融組織對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用、延期或展期1-3個月、免除1-3個月罰息、完善續貸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鼓勵典當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無法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當戶,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酌情減免一定逾期罰息,對其中有續當需求的當戶,可先行受理續當,鼓勵適當延長當戶繳納前期利息及當期續當綜合費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綜合費率基礎上酌情下調1‰-5‰的費率。(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30.引導銀行機構綜合運用展期、續貸、再融資、調整還款計劃及“融資專項資金”等多種措施為受疫情影響市場主體緩解短期還款壓力。提高“融資專項資金”靈活度,對轉貸戶使用額度從單戶單筆不超過6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轉貸資金使用最長時限調整為不超過30個自然日;對中小微企業跨行申請的新貸款置換原銀行舊貸款,在結清原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使用“融資專項資金”。對以上“融資專項資金”的政策措施調整,同步修訂《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機構負責)
(九)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
31.積極爭取國家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落實國家將今年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額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利用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為受疫情影響市場主體提供差異化金融支持。(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家農商銀行負責)
32.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觸型服務業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行業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33.實施“首貸戶”貸款貼息補助,對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首次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不高于1%的貼息補助,并視貼息效果,對補貼時限給予適當延長。(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負責)
34.持續鼓勵各農商行積極依托各類平臺為支持企業融資拓寬渠道,壓實其服務當地實體經濟的主體責任。至2022年底,轄內農商行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發放貸款金額突破10億元。(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銀保監分局負責)
35.鼓勵并協調轄內有條件的保險機構積極對接,爭取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信用保險,為有需求的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助力減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逾期壓力。(汕尾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負責)
36.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用,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集成政策、創新機制、融合資源,為擁有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的小微企業,尤其是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部分風險分擔,以拓寬該類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助力創新驅動,支持我市企業高質量發展。對采用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地理標志為主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被列入風險補償扶持并按貸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上,實際發生了利息支付且銀行貸款已結清,按實繳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貼息補助不超過10萬。(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37.按照規定縮短商業匯票承兌期限。(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38.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39.督促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做到利率、費用公開透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收費的情況堅決予以依法查處。持續監測金融機構2021年以來降準釋放資金投向,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十)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40.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十一)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
41.依托廣東省資本市場培育信息系統,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輔導培育,夯實儲備,為企業在各類型交易市場上掛牌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務。(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42.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用好“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利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綠色通道”發行債券。支持跨境電商平臺上的中小微企業通過標準化票據從債券市場融資。(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十二)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43.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計劃、股權計劃等多種方式,投資交通、能源、水利、產業、城市、民生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汕尾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金融工作局負責)
三、穩投資促消費政策
(十三)加快推進省市重點項目建設。
44.成立市重大項目并聯審批工作專班,按照近期能開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原則梳理提出水利、能源、交通、產業、城市、民生等重大項目清單,梳理需市級層面協調的問題及集中審批的事項,優化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加強與省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做好與縣(市、區)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協同配合,強力督導市縣兩級上下聯動,提速增效開展項目審批。(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45.充分發揮6個市重點項目專項指揮部統籌協調作用,每季度動態調整市重點建設項目,對66個省重點建設項目和106個市關鍵項目實施“掛圖作戰”。督促各縣(市、區)要參照省、市兩級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區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指揮機構、確定本地關鍵項目。省、市重點項目按照“在建項目全年完成投資計劃120%以上,計劃新開工項目9月底前全部開工,計劃投產項目年底前全部投產”目標,充分發揮“店小二”服務精神,強化“1+5+X”問題協調處置機制運用,切實打通項目建設堵點、難點,全力加快建設。(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46.國家批準我省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前,建設項目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陸域)且在用地預審時已組織開展不可避讓論證的,用地報批時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類型不變且面積不超過預審占用面積10%,原則上可不再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爭取列入省關鍵項目建設清單,由省層面協調解決所需用地用林指標。(市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負責)
47.加強用能預算管理,強化重大項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決我市能耗總量指標不足問題。(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48.依法依規實施建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將三十二類80個行業100多種情形的建設項目納入豁免范圍。全面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將17大類44小類行業建設項目,以及規劃環評通過審查且基礎設施完善的部分工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納入告知承諾制范圍。對已完成規劃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且相關措施落地的區域,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級下降、內容簡化改革措施。對具備開工條件且有條件盡快開工的建設項目,先行受理環評,組織開展技術審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復。發揮區域環評引領作用,運用“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編制成果指導企業項目選址、環評文件編制,縮短項目籌建時間。對重點項目、民生工程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優先安排。對涉及國家、省審批事權項目積極配合,主動對接,推動項目落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四)推進一批論證成熟的水利工程項目。
49.今年再開工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重大水資源配置、骨干防洪減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等項目,切實提高水資源保障和防災減災能力。重點推動汕尾市螺河-黃江水系連通工程,陸豐市烏坎河流域河道綜合治理工程、東溪河(陸豐段)流域綜合治理工程、龍潭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城區晨洲水閘除險加固工程、海豐縣麗江、虎頭溝水閘除險加固工程,陸河縣農村集中供水升級改造工程,紅海灣供水管網改造及配套設施工程等盡快開工建設。繼續開展農村集中供水保障攻堅行動,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質改造工程,重點推進市區供水節水改造二期、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城區農村飲水、陸河縣南部三鎮集中供水等市十大民生實事飲水項目。(市水務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負責)
50.加快推進城區河流綜合治理、農田水利設施改造項目、農村水系綜合治理、石狗湖水閘除險加固、鹽町上水閘除險加固、渡頭水閘除險加固等工程;陸豐市螺河(陸豐段)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五里牌水庫除險加固、五里牌灌區節水改造等工程;陸河縣北龍灌區、富梅灌區節水改造等工程;海豐縣農村供水保障攻堅工程;紅海灣鄉村排水防澇建設等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審批、為盡快開工建設奠定基礎。(市水務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五)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
51.抓緊出臺交通專項規劃,引領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圍繞全市發展大局,穩住經濟頂層設計,加強項目統籌謀劃。發揮交通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大、穩經濟增長的優勢特點,深化推動綜合交通規劃編制,引領交通運輸經濟發展。扎實推進實施《汕尾市“十四五”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加快印發實施《汕尾市國家公路國土空間控制規劃》《汕尾市物流專項規劃(2020-2035年)》;完善編制《汕尾市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2021-2035年)》《汕尾港總體規劃(2021-2035年)》等專項規劃,以交通專項規劃引領交通投資建設。(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52.全力推進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年度投資120億元建設目標,力促重大交通建設項目任務大頭落地落實。發揚重要交通項目大干快上的良好勢頭,鞏固擴大交通運輸有效投資,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持續服務好廣汕鐵路、汕汕鐵路、深汕西改擴建工程、興汕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等一批省投資重點項目,確保全年順利完成投資超60億元。加快推進國道324線海豐縣城至梅隴段改建工程、國道236線汕尾城區段改建工程、省道510線河西至西南段改建工程、省道241線汕尾城區段改建工程、廣東省濱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等一批項目建設,力爭完成年度建設目標。(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代建中心負責)
53.抓緊謀劃明年項目,做大做實項目盤子。圍繞中央、省、市關于穩投資有關要求,把重大項目、民生項目謀劃儲備貫穿到工作始終,統籌協調,分級謀劃,分類儲備一批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庫,加快國道324線陸豐河西至星都段改建工程、海豐可塘至縣城段改建工程及國道235線陸河伯公崗至陸河教育園區段改建工程、陸河縣新田鎮至海豐縣交界段改建工程等一批剛啟動項目的前期工作,為后續年度項目開工打好基礎;積極推動省道241線城區后徑至北上段改建工程等一批近期謀劃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在市十件民生實事下達通建制村單車道改雙車道項目30公里和危橋改造14座的任務基礎上,積極謀劃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力爭改善提升更多的農村公路。(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54.做實項目前期工作,扎實推動項目落地。密切對接省屬企業,跟蹤推進省市合作項目,加快揭普惠高速南延線、陸河水唇至惠來高速、潮惠高速海城互通、沈海高速尖山出入口等前期工作。提速推進國道228線陸豐上英至海豐城東段改建工程、國道228線陸豐甲子至南塘段改建工程、國道324線陸豐河西至星都段改建工程、國道324線海豐可塘至縣城改建工程、省道241線海豐赤坑至汕尾城區段改擴建工程等重要國省干線項目前期工作。著力推進港航物流產業發展,謀劃我市港口與國內大型港口企業合作共建、一體運營,規劃建設多功能合一的綜合性物流園區,加快汕尾新港區白沙湖作業區公用碼頭、汕尾綜合物流園區規劃建設及前期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投資促進局、代建中心、交投公司負責)
55.加強要素資源保障,保障交通基建項目順利落地,建立健全項目推進要素保障有效機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發揮機制作用,切實推動項目落地,解決項目推進卡脖子問題。(市自然資源局、林業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十六)因地制宜繼續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56.結合城市老舊市政雨污水管網改造、內澇治理等工作,對市區市政道路不達標的地下綜合管溝進行升級改造;在城市新區及新建市政道路中,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相關內容落實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代建中心、公用事業事務中心負責)
57.落實管廊(溝)收費政策,地下綜合管廊(溝)運營單位要與管線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入廊(溝)管線數量、時間、費用和責權等內容,嚴格按照《汕尾市城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溝)有償使用指導意見》落實入廊(溝)收費。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融資、建設和運營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溝),開展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進行質押擔保的融資探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公用事業事務中心負責)
(十七)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
58.有針對性抓緊謀劃儲備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做深做實前期工作,爭取更多項目列入國家和省的規劃。銜接推進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涉汕項目的建設實施工作,力爭更多項目納入國家102項重大工程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優化審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優先配置要素指標,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59.支持攻關突破關鍵基礎產品和技術,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推動市內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全市爭取申報國家和省專精特新企業5家以上。(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60.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發展政策,以年度指導目錄為導向,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對新興產業技改項目優先支持,鼓勵率先發展、引領發展。積極布局高端制造業,重點推進電子信息制造、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高端化,提升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進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動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達110家以上,全年累計推動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100家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61.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及縣城基礎設施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運用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提升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對民間投資的吸引力。常態化推介對民間資本有吸引力的項目。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南告水電等項目的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資金(REITs)試點,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推進汕尾市東部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一期工程項目、汕尾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工程等一批PPP項目建設。梳理發布一批應用場景、投資機會,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國計民生領域。(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十八)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62.充分發揮“萬畝千億”產業平臺載體作用,扶持培育平臺內企業做強做大,穩住企業及其共生中小企業的發展預期,以平臺企業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63.指導電商平臺全面落實信息公示有關的法定義務規范平臺經營行為,規范引導網絡交易經營者“亮照、亮證、亮規則”,進一步促進我市平臺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升平臺信息公開性和規則透明度,推動形成平臺、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多方有序互動、共生共贏的長效機制。(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64.對電商平臺為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等服務費予以補貼。鼓勵電商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流量支持,對參與線上促銷活動的費用予以補貼。對搭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正常運營滿一年,且線上銷售本地產品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或農副產品年銷售額達500萬元的,每年獎勵5萬元。(市商務局、財政局負責)
65.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將相關平臺企業納入保供企業白名單。鼓勵平臺企業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十九)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各領域消費。
66.貫徹落實《廣東省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公告》《廣東省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補充公告》,大力推動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鼓勵引導汽車銷售企業用好用足省汽車促消費專項激勵政策。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3000-10000元/輛補貼。鼓勵購置新能源汽車,對個人消費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67.結合我市實際,大力推行便利車輛登記、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等一系列便民利企新舉措。推行數據保障‘支撐辦’,實現車輛登記業務審核歸檔一天辦結,及時向相關部門推送新車上牌、舊車轉出及注銷等數據信息;持續推行新車注冊登記車輛購置稅、交強險聯網核查制度,落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要求,優化網辦流程管理,讓群眾新車上牌一次辦結。推行新車上牌‘快捷辦’,增加新車注冊登記預約量,確保群眾能夠在一周內預約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業務,持續推動中溢豐田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建設,將新車注冊登記權限下放到5個二手車登記服務站,增加群眾辦理新車注冊登記途徑。推行新車上牌‘一證辦’,從5月1日起實行辦理9座以下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全國‘一證通辦’。推行二手車交易‘簡化辦’,全面實施9座以下小微型載客汽車及摩托車檔案資料電子化轉遞,群眾可在轉入地直接辦理二手車過戶登記。(市公安局負責)
68.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建設,完善充電樁規劃布局,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完成省下達的充電樁建設計劃。加大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的投資建設力度,結合我市開展緩解“停車難”行動民生實事建設項目,分批分次在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停車場安裝充電設施,對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免予辦理規劃、用地、建設許可手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逐步實現所有小區、經營性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新能源車充電配套電網建設,做好市區停車場電網規劃與充換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積極推廣“互聯網+”辦電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供電局、投控公司負責)
69.引導家電銷售企業開展促銷活動,引導綠色智能家電下鄉,開展綠色節能家電促銷。組織家電生產、銷售企業推出惠民讓利活動,對消費者購買符合條件的電視機、空調、冰箱、洗衣機、廚房家電、生活小家電等家用電器,按照省出臺的財政資金扶持政策給予補貼。采取企業讓利一點、政府支持一點的激勵政策,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和評價機制,加大對相關生產、銷售企業的支持力度。(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
70.繼續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消費若干措施》,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我市促進消費工作,制定促消費具體實施方案并牽頭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局、商務局負責)
71.鼓勵生產端、貿易端、消費端聯合促消費。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金融工作局負責)
72.結合汕尾市實際,舉辦“汕尾樂購”消費節活動,投入3500萬元消費券資金,用于零售、餐飲、文旅、住宿、生活文化服務、汽車等領域發放消費券,向汕尾市民和來汕尾的游客發放,進一步擴大消費內需,活躍消費市場。配合省開展“有獎發票”活動,提升市場消費活力,活動期限至年底。(市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負責)
四、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加快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及時發放第二批種糧農民一次性農資補貼,彌補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切實抓好《汕尾市撂荒耕地復耕行動方案》具體落實,出臺《2022年汕尾市糧食安全行動方案》,嚴格執行種糧補貼政策,保障糧食生產穩面積增產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備案管理,全力抓好糧食市場化收購,持續深化糧食產銷合作。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落實好國家稻谷最低收購價相關政策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74.做好農資保障供應,積極配合省做好化肥儲備及投放,配合做好鉀肥進口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二十一)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
75.推動支撐性煤電、氣電、抽水蓄能電站項目進展。推動甲湖灣電廠3、4號機組擴建工程、陸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2022年取得核準開工建設;加快推進汕尾海豐天然氣熱電聯產保障電源項目前期工作,力爭項目盡快取得核準開工建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76.全力推進500千伏甲子海上風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陸豐輸變電工程、粵港澳大灣區外環東段工程和粵東中南通道改造等4項500千伏重點電網工程,力爭盡快建成發揮效益。全力推進220千伏琉璃輸變電工程等6項工程,確保2022年竣工投產。(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77.根據省的工作部署,科學引導海上風電規范發展,推動新增省管海域海上風電項目盡快核準開工,2022年海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50萬千瓦。推動光伏發電項目科學有序發展。加快推進一批清潔能源項目進展。(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二)提高煤炭儲備能力和水平。
78.抓緊簽訂落實煤炭供應合同,多渠道保障電煤供應。督促煤電企業存煤保持在合理區間以內。密切跟蹤發電廠非計劃停運情況,督促電廠做好電力保障供應工作。(市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二十三)加強原油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
79.完善儲氣服務市場,建立健全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有機結合、互補聯動的天然氣儲備體系。加快推進汕尾LNG接收站項目前期工作,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加強天然氣儲備能力建設。(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80.加強成品油供應保障,落實成品油供需形勢監測機制,督促各成品油經營企業加強成品油供應保障能力,做好服務工作,積極協調解決成品油經營企業遇到的問題,確保我市成品油供應安全穩定。(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成本。
81.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鼓勵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實施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等費用予以補貼的政策。(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水務局、供電局負責)
82.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加大對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收費的監管力度。(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83.落實國家、省要求,今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84.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系統與金融擔保公司數據對接。加大電子保函宣傳推廣,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二十五)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85.落實國家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減免政策,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實際租期小于應減免租期的,按實際租期予以減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權屬房屋減免租金實施細則由市國資委制定出臺。(市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房管局負責)
86.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市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金融工作局、稅務局、房管局、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負責)
87.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優惠。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金融工作局、稅務局、房管局、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銀保監分局負責)
88.出臺標準廠房入駐優惠政策。對新入駐高新區標準廠房(含配套員工宿舍)的企業,市財政按照核定最高出租價格16元/㎡的30%給予出租方優惠補貼,推動出租方向承租企業讓利,企業僅需支付70%租金即可承租標準廠房,有效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促進企業更快投產、達產。鼓勵各縣(市、區)建立標準廠房投資建設、招商引資、運營管理一體化機制,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引進專業機構投資運營等方式,推動標準廠房向市場化、專業化發展。鼓勵國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實施面向初創小微企業和優秀團隊適度減免租金,降低經營成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牽頭,科技局、投資促進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六)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
89.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受疫情影響行業。各地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主管部門提出紓困企業名單,報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匯總,對接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合理通過續貸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措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市金融工作局、商務局、文廣旅體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90.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金融工作局、商務局負責)
91.市財政統籌資金作為文旅企業紓困扶持資金,對2021年至今參加市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推介會的文旅企業給予資金補助,對新評定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通過評定性復核的國家3A級旅游景區主體、新評定為廣東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新評定為省級產業融合示范點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市文廣旅體局、財政局負責)
92.廣泛收集各地A級旅游景區、旅行社、星級飯店、文藝劇團等文旅企業關于銀行貸款、保險保障、證券支持等金融需求情況,積極對接省有關部門爭取加大對文旅企業金融支持。(市文廣旅體局、金融工作局負責)
93.組織召開金融支持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企業銀企對接會,為文旅企業提供金融惠企政策,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證,給予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市金融工作局、文廣旅體局負責)
(二十七)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
94.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省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的疫情防控措施,市縣鎮村在執行標準、執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層層加碼。低風險的地方不能隨意限制人員流動,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區”之外,隨意擴大范圍禁止堂食、關停生產營業場所。(市衛生健康局負責)
95.按照國家、省關于建立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保障企業白名單工作要求,梳理我市重點疫情防控醫療物資、居民生活必需物資、農業生產重要物資、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重要工業成品、核心技術(含信息化)服務商,建立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保障企業白名單,推動一批重點企業成功納入省工信廳“重保名單”、工信部“白名單”,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負責)
96.積極引導各縣(市、區)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疫情防控及產業鏈供應鏈問題,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屬地政府要加強疫情防控指導,建立良好的政企溝通機制,幫助解決企業在員工返崗、物流、用工、上下游銜接等方面的問題,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確保實現工業經濟穩增長目標。(市衛生健康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負責)
97.按照急用先行、動態調整、成熟一批、儲備一批的原則,圍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需要,率先在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消毒液等領域,支持企業依托已有生產能力開展產能儲備。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加強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服務,確保在應急情況下防控物資產得出、產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98.支持工業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和工業經濟穩增長工作,積極引導企業加大排產力度,合理安排訂單和產能,進一步提高產能利用率。鼓勵支持大型企業、重點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等方式,面向中小企業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有效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衛生健康局負責)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
99.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對體溫檢測正常且“兩證兩碼”符合要求的貨車司乘人員要及時放行;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嚴格督促各交通防疫檢測服務點落實好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在做好往返涉疫地區重點車輛、貨運司乘人員防控工作的同時,防止措施粗暴、簡單化、一刀切,對發現擅自阻斷交通運輸通道、影響物流暢通等嚴重問題的,堅決予以糾正。(市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公安局負責)
100.做好重要工業產品車輛通行證受理核發,對工業企業涉疫地區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應申盡申”“應發盡發”,保證重點物資物流通暢。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督促指導涉及物資跨省、跨省內有中高風險地市運輸的生產制造企業、工業園區等收發貨單位及其所屬作業點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衛生健康局、商務局、郵政管理局負責)
101.在全市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等交通場所,合理增設核酸、抗原檢測服務點,按照“應檢盡檢”、“愿檢盡檢”原則,做好貨車司機免費檢測服務。落實全市快遞從業人員免費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取予以保障。(市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公安局、財政局、郵政管理局負責)
(二十九)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
102.積極爭取省支持在我市布局建設煤炭、糧食等大宗商品儲運基地。(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103.加快推動建立以市級物資儲備庫為龍頭,區級應急物資儲備庫為基礎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謀劃建設實際糧食應急保障中心。(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104.積極指導項目單位謀劃冷鏈物流建設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申報中央預算內資金。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對接,爭取更多資金投入我市項目建設。支持廣東省供銷社直屬企業廣東新供銷天業冷鏈集團公司加快推進廣東供銷公共型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骨干網(汕尾市)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供銷社負責)
105.落實《汕尾市交通運輸領域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建設支出責任,支持“快遞進村”工程,加快規劃建設快遞物流園區。(市郵政管理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106.打造縣城商圈,鼓勵引入大型商超,支持發展本地區商貿流通龍頭企業,強化縣城綜合商業服務能力。鼓勵城市大型流通企業拓展農村市場,鼓勵發展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等經營模式,鼓勵品牌連鎖流通企業在鄉鎮和村莊開設服務網點,對大中型商貿零售企業在鄉鎮(農村)每設立一個連鎖門店,給予2萬元獎勵,每個企業獎勵上限10萬元。完善城鄉配送網絡,推動縣城商貿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設改造,擴大農村電商覆蓋面,暢通市縣鎮村四級農村物流服務體系。(市商務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供銷社負責)
107.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完成2個農產品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加快推廣田頭智慧小站。進一步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放心農產品直供配送網建設。(市農業農村局、商務局、供銷社負責)
(三十)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
108.積極參與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經貿合作交流會,持續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強化項目跟蹤服務工作。加快推動信利五代線等外資項目建設,推動信利半導體6代線項目盡快通過國家發改委“窗口指導”,發揮戰略性產業集群“鏈長制”作用。(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投資促進局負責)
109.全面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科技創新等領域,外資企業可憑在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獲得的鼓勵類項目信息確認結果直接到海關辦理相關免退稅手續。支持外商投資設立高科技研發中心,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汕尾海關負責)
110.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工作站(省科技專家工作站)或海智計劃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以及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市財政按照規定給予專項資金資助,增強創新平臺建設水平。(市科技局、財政局負責)
111.支持中小企業參加汕尾市“紅海杯”創新創業大賽,對進入復賽企業給予2.5萬資金補助,對獲得大賽一、二、三等獎企業進一步給予資金獎勵,激發企業創新創業能力。(市科技局、財政局負責)
112.建立市、縣(市、區)、外資企業三級聯絡機制,積極對接投資促進機構組織開展系列線上線下招商活動,推動實際利用外資穩定增長。(市商務局、投資促進局負責)
113.研究完善境外重點人員來(返)汕疫情防控指引,落實入境人員健康管理措施及全流程閉環接轉,加強解除隔離后的居家健康監測,做好自香港入境從事重要公務、經貿、科技等活動豁免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為開展重要經貿和公務活動的全球高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外貿企業重要海外客戶辦理來華邀請和出入境手續提供便利。全面開展在我市的外國籍人員新冠肺炎疫情健康管理和摸排專項行動,切實掌握在我市外國人底數,推進在我市外國人疫苗接種工作。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居留“一網通辦、并聯管理”便民措施的實施,規劃建設外籍人才服務專區/專窗。打通政策宣傳的‘最后一公里’,讓引才單位和外籍人才全面準確了解現行外國人管理政策和停居留證件辦理要求,為外國人來華工作、創新創業和在華停居留提供更優服務。(市衛生健康局、商務局、公安局、市委外辦、汕尾海關負責)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114.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經批準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負責)
115.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進行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負責)
116.合理提高住房公積金公租房提取額度,在2022年6月到2022年12月期間,職工家庭在本市范圍內無房產租房提取,提高提取額度,由原來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負責)
(三十二)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
117.健全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市民化工作進展快、城鎮化質量高的縣(市、區)給予獎勵。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口掛鉤、由常住地供給機制,促進非戶籍常住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市財政局負責)
118.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新市民屬于自主創業的重點群體或創業三年內的,可申請最高額度5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新市民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最高50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加強政策宣傳,多渠道推送貸款政策,提升小微企業及其他創業人員政策知曉度。同時積極對接金融機構,增加創業擔保貸款辦理網點,簡化辦理手續,加快工作進度,有效提升貸款服務和發放效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負責)
119.加快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市自然資源局負責)
120.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按時完成省下達的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發放租賃補貼1100戶的任務,加大城市困難群眾住房保障,改善困難家庭居住條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121.全年發布就業崗位不少于10000個,開展線上線下招聘活動不少于200場。充分依托“汕尾在線人力資源市場”和“汕尾就業”小程序線上平臺開展“南粵家政”、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等網絡招聘活動。大力推廣“直播+”招聘活動,搭建靈活多樣招聘平臺,常態化舉辦“直播進企業”“直播進學校”“直播進社區”“直播進農村”等系列招聘活動,每月定期在汕尾市人力資源產業園舉辦“直播+專場”招聘活動,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多形式的對接渠道。開展流動招聘活動。指導各地摸清轄區內閑散勞動力較為集中鎮(街)、村(社區),結合用工需求,組織急需用工企業深入鎮(街)、村(社區)開展流動招聘活動,進一步挖掘農村閑散勞動力,并提供政策引導、職業指導等服務,有效解決企業用工缺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22.深入推進“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確保全市開展“粵菜師傅”培訓累計2000人次以上,帶動就業創業4000人次以上。開展“南粵家政”培訓5000人次以上,帶動就業創業10000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10000人次以上,就業人員持證率整體提升,以技能等級提升促進高質量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建設,在河口鎮北中村、水唇鎮螺洞村各建設1個“粵菜師傅”鄉村特色培訓點;扶持建設15個“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站(含基層家政服務示范站4個)。深化“三項工程+線上培訓”模式。充分發揮“民情地圖”“善美村居”兩大信息化平臺,暢通群眾“我要培訓”一鍵服務通道,同時在“南方+”和汕尾人社公眾號、抖音號等發布“三項工程”云培訓課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23.認真貫徹落實省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相關政策,簡化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引導各地結合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需求,選擇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支持高標準農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態林業、農村供水等工程項目吸納低收入群體參與建設。(市發展改革局、農業農村局負責)
(三十三)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4.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根據物價走勢情況及時啟動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以及我市在鄉和城鎮中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員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不因物價上漲而影響基本生活。制定出臺《汕尾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對因疫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先行給予臨時救助。(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
125.用好中央和省財政下撥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將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684元,城鄉補差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476元;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1479元、1095元。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開展困難家庭中特殊群體排查救助專項行動,制定印發專項行動方案和救助幫扶措施,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126.針對發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區加強管控,及時公布疫情進展情況,同步推進疫情防控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封控管控防范區生活物資保障,可按需設置物資供應點、流動供應點以及外賣、快遞臨時暫存點,做到專人管理,無接觸配送。生活物資可由社區、物業、志愿者等力量組織配送,或由大型商業配送企業定點配送,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工作。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做好重點民生物資價格監測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維護疫情期間居民生活物資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市衛生健康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127.鼓勵基礎較好的餐飲企業向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轉型升級,指導企業通過HACCP或ISO22000體系認證,積極拓展學生和老年人配餐服務、預制菜制作等新業務。(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負責)
128.支持全市建設160家幸福食堂。各縣(市、區)對幸福食堂給予適當的開辦經費和運營補助,市級給予市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每家幸福食堂每年6萬元運營補助。(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129.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治理攻堅行動,系統防范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漁業船舶、水上交通、燃氣、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持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持續抓好三防工作,推進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快推進汕尾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建設,強化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市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隊、水務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政數局、汕尾海事局負責)
七、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守土盡責抓落實,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地實際,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只爭朝夕的責任感,高標準高要求抓好國家、省、市的各項部署要求落實,要靠前發力、適度加力,推動實施方案盡快落地見效,盡快對穩住經濟和助企紓困等產生更大政策效應。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助企紓困政策知曉度,要優化服務效率,提高企業群眾滿意度,實現惠企利民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直達快享”,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強統籌協調。市各牽頭單位對所牽頭任務的落實工作負總責。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牽頭單位要在本實施方案基礎上,抓緊對所負責的工作再部署再推動再落實,加強對各縣(市、區)落實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對事權在國家或省的政策舉措,各責任單位要及時跟進落實國家和省后續出臺的配套實施細則,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給予更多政策支持。
(三)加強督查督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動態監測,綜合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加強對資金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近期,要參照國家、省做法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各地各部門穩增長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反映基層一線在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協調支持解決,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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