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陸府辦函〔2021〕99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度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收
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市直(垂直)有關單位:
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的通知》(汕府〔2016〕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標準
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參保人應按繳費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全年城鄉居民醫保費。
二、參保繳費時間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參保繳費征收對象和任務
(一)征繳對象:具有本市戶籍且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城鄉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學校以及托幼機構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持有本市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包括外來農業轉移人口、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兒女、港澳臺同胞。
(二)年度任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實現基本醫療保險應保盡保,我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須達到100%。
四、參保繳費方式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委托鎮(場、區)、村(社區)以銀聯POS機等征收方式代征保險費。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可通過粵省事、粵稅通微信小程序、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和稅務機關自助辦稅終端等方式自助繳費或前往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
繳費期開始后,參保繳費過程中,新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均實現“全市通辦”,可在全市任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三)在校學生參保。全市在校學生原則上在就讀地參保,教育部門應牽頭組織各類學校做好政策宣傳、跟蹤核實、臺賬管理等工作。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集中辦理參保手續,由學校負責組織做好在校學生宣傳發動、參保續保、辦理繳費手續等工作。
(四)特殊人群參保。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函〔2020〕167號)和市醫保局等9部門《關于做好特殊人群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汕醫保〔2019〕45號)文件規定執行,做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確保應保盡保。
(五)港澳臺居民參保。在我市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各項業務流程與我市城鄉居民一致,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1.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鎮(場、區)要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鎮領導班子成員包片,鎮干部包村,村(社區)委會干部包戶的“三包”責任制。
2.各稅務分局、各鎮(場、區)醫保經辦點要明確工作任務和方案,做好當地黨政的參謀,制定好本鎮工作任務和工作方案,并指導好村(社區)委會做好征收繳費登記工作。
(二)加強溝通配合
各部門要加強溝通,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工作開展。市醫療保障局要做好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市稅務局要充分發揮征繳機關主體作用,負責做好參保繳費征收落實工作;市人社局要配合做好參保繳費征收工作;市財政局要確保本級財政補助配套資金足額按時到位和負責落實工作經費;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在校學生參保繳費征收的組織工作;民政、殘聯、扶貧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參保繳費征收工作;醫保經辦機構協同稅務部門做好征收到賬、對賬等具體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減輕廣大人民群眾就醫負擔的惠民政策。要強化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重要性的宣傳,充分發揮村(社區)、醫藥機構、征收主體等的宣傳作用,利用橫幅、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加大宣傳強度,全面宣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保障和就醫結算等政策,積極調動廣大群眾的參保積極性,讓群眾理解和支持參保工作,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參保繳費,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和滿意度。
(四)認真、及時做好上報進度工作
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股負責匯總各鎮征繳進度,開始征繳后于每周一上報市委、市政府、市醫療保障局。
(五)強化指導檢查,落實督辦機制。
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陸豐市稅務局要建立周通報制度,每周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并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市政府督辦股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征收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根據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排名,對排名靠前的給予表揚,對影響進度的進行通報。
(六)做好登記存檔、查漏補缺工作
鑒于上一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個別地方出現的登記缺漏等情況,各鎮(場、區)、各村(社區)(代征點)必須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對征收情況進行整理、登記、存檔備查,對缺漏人員及時補登記繳費,避免影響城鄉居民參保人享受醫療待遇。
附件:1.陸豐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進度報表
2.陸豐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任務表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文件:陸豐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進度報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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