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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15:01:14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字體:

相關稿件:一圖讀懂廣東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軍民融合辦、保密辦,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10日

廣東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20〕11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實現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規范化管理、安全化運行,構建完善制度機制,排查治理安全隱患,著力解決城市地下管線、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人防等市政基礎設施存在的底數不清、統籌協調不夠、運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增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前瞻性、統籌性、協調性、科學性,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打牢城市安全有序運行的基礎。

  到2023年11月,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全面摸清底數,年底前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風險點臺賬并制定整治計劃、限期消除,各地級以上市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形成順暢、高效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工作機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明顯提高,安全隱患及事故明顯減少,城市安全韌性顯著提升。

  二、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及信息平臺建設

  (一)開展既有工作成果評估。2021年12月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組織對2014年至2016年期間全省集中開展地下管線普查工作成果以及動態更新情況、信息平臺建設應用情況進行評估。通過評估,梳理完善成果,總結普查工作經驗,制定改進工作方式、提高質量效率的措施,為開展新一輪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打好基礎。(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工作均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2022年1月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好設施普查方案,啟動開展設施普查工作。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及權屬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及時、準確提供相關資料。要充分利用以往普查工作成果,查漏補缺,不另起爐灶、推倒重來。要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指導手冊》,嚴格遵循相關技術規程,積極運用調查、探測等手段,摸清設施功能屬性、位置關系、運行安全狀況等信息,掌握設施周邊水文、地質等外部環境,建立設施危險源及風險隱患管理臺賬。要梳理匯總普查成果并留存歸檔,按規定集中統一管理,依法予以保護并合理利用。(省委軍民融合辦,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設施普查的基礎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設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滿足設施規劃建設、運行服務、防災應急等工作需要。廣州、深圳、佛山市要先行先試,結合“新城建”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將綜合管理信息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充分銜接,擴展完善實時監控、模擬仿真、事故預警等功能。(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地下管線數據信息脫敏試點工作。廣州、深圳市要著眼提升普查成果使用效能,充分挖掘數據信息應用場景,在確保數據信息安全的情況下,開展地下管線信息脫敏試點工作。要研究制訂地下管線信息脫敏規則,積極探索經脫敏處理后的地下管線信息數據在政務外網環境下供各級政府、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及部分產權單位使用的可行方式。其他地市人民政府也要積極開展地下管線數據信息脫敏工作的研究探索。(省委保密辦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

  (五)加強數據信息動態更新和互通共享。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我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等部署,完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竣工測量、監督檢查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強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動態更新,督促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參建單位通過竣工測量、定期修(補)測的方式對信息數據查缺補漏,提高信息數據的準確性。結合我省數字政府工作部署,統一數據標準,破除信息壁壘,為城市建設、公共服務、防災應急等方面提供數據支撐。(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委軍民融合辦、保密辦,省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三、構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協調機制

  (六)統籌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地下空間實際狀況和城市未來發展趨勢,合理部署各類設施的空間和規模。各類地下管線應按照先深后淺的原則,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工期,與道路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強化地上地下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統籌編制地下管線(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人防等專項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效銜接。明確房屋建筑附屬地下工程對地下空間的利用范圍,劃定利用邊界,嚴禁違規占用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空間。(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七)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梳理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存在的矛盾問題,著眼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協調順暢的管理體系,明確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牽頭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細化管理職責和措施,進一步完善城市地上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省、市兩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建設計劃、工程實施、運行維護等信息的溝通共享。(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八)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推進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提升設施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著眼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綜合治理城市水環境。結合城市實際,合理布局干線、支線和纜線管廊有機銜接的管廊系統,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穩步提高管線入廊率及運營管理水平。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引導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布局,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完善供電、通信、供水及燃氣管網建設,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促進能源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減少環境污染。(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九)嚴格落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制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城市道路建設、維護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探索施行挖掘道路總量控制制度,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道路挖掘行為。加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嚴肅查處未經審批的道路挖掘和以搶修為由的亂開挖行為,對未經審批挖掘道路的單位,要納入信用檔案。按照我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優化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動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并聯審批、聯合辦理,加強對開挖后道路恢復的事中事后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嚴格管理地下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地下工程建設單位依法發包,嚴禁將項目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加強勘察設計監管,嚴格施工圖審查管理,特別是針對地質條件復雜、軟地基面積較大的區域開展雙隨機抽查和重點監督檢查,提高勘察成果及設計文件的質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一)加強地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加強人員配備,保障安全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班前技術交底,提高施工作業人員防范安全風險能力水平。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對結建式人防工程、基坑工程、暗挖工程、人工挖孔樁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管,嚴防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邊坡垮塌等事故發生。加強地下工程施工監測,加大監測頻率,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建立重要施工路段勘察占道和地下工程施工預告、預警、應急、救援聯動工作機制,健全地下地上應急救援聯絡機制及措施,完善應急救援指引和處置流程。強化應急演練,提高地下工程建設項目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二)加強地下工程建設項目周邊設施保護。在地下工程項目規劃初期、建設方案制定及初步設計等階段,要充分征詢周邊地下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意見,涉及地下管線遷改等內容應與建設項目同步推進。施工中嚴格做好對已有設施的保護措施,嚴禁分散無序施工。強化建設期間交底工作,地鐵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邊環境,在動土作業前應組織對周邊地下設施進行勘查及監測,制定保護措施并落到實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韌性

  (十三)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將消除安全隱患作為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的重要任務,積極推動相關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治理工程項目,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督促設施權屬單位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確保設施安全。對安全風險較大的地下管線區段和設施要重點監控,及時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切實消除風險點危險源,對已廢棄或“無主”的設施,要及時進行處置。(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改造力度。積極扭轉“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觀念,結合城市建設、城市更新推動設施改造工作。電力、通信、給排水、燃氣、廣播電視等設施權屬單位要從保障供應、提升服務、滿足需求等方面,建立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庫,制定年度更新計劃,逐步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工藝標準低、材質落后的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更新改造。(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中的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屬地責任、有關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深刻吸取近年來發生的樓房沉降、道路塌陷等安全事故教訓,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日常監管和源頭管控。配備專業隊伍、專門人員,加強對各類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日常巡護,定期開展檢測維修,強化監控預警。(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營養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營養護制度建設,規范設施權屬單位的運營養護工作。建立完善設施運營養護資金投入機制,合理制定公用事業價格,保障設施運營正常資金。定期開展檢查、巡查、檢測、維護,防止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帶病運行。進一步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應急搶險制度,利用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匯聚各類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信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應急調度能力,迅速高效依規處置運營突發事件。(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各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運用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大數據等技術,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要大力推進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現有業務管理系統集成工作,具備條件的積極探索搭建供水、排水、燃氣等設施感知網絡,建設地面塌陷隱患監測感知系統,實時掌握設施運行狀況,實現對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監測與預警。充分挖掘利用數據資源,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輔助優化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能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有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建立牽頭部門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進一步確定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上報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十九)突出要素保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強化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的人、財、物保障,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投入動態增長機制。廣泛吸引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

  (二十)健全管理體系。推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手段由行政為主向綜合治理方式轉變,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市場等多種手段,多方發力、齊抓共管,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治理體系。

  (二十一)強化督促指導。相關城市要結合城市體檢,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行效率評估,找準并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和短板。各牽頭單位和職能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綜合運用通報、約談等措施,督導各地各有關單位強化責任擔當,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標準要求,推動工作任務落實,確保達到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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