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部門決算公開
一、部門基本情況
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是公益二類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水庫三防、大壩安全監測管理、水庫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工程維修養護等工作。
納入本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本級。
人員構成情況
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事業編制29人,在職實有人數29人(財政補助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1人(財政供養人員)。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收入合計100.53萬元,與2014年度相比,收入總計減少117.83萬元,下降53.96%。主要是水利工程資金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5.12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79.41%;上級補助收入16.0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3.36%;,事業收入8.6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7.18%;其他收入0.09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05%.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支出合計104.86萬元。與2014年度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13.54萬元,下降51.99%。主要是水利工程資金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支出95.1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5.86%。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8.0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1.53%,基本支出用于: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20.0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47%,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0萬元,支出決算數比2014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1.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0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是指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公務用車租賃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2015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比2014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沒有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決算萬元,公務接待費是指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主要用于召開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中按規定接待發生的費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5年共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比2014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沒有公務接待。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以實際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為準支出的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48萬元,比上年增加6.78萬元,增長63.36%,主要原因是:本年沒有維修費用增加。包括:辦公費0.45萬元,印刷費0.15萬元,電費1.1萬元,郵電費0.48萬元,差旅費0.32萬元,維修費12.86萬元,培訓費0.0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萬元。
七、主要的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情況說明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國有資產占有情況中,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以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臺(套)數為零臺。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十、 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4、結余分配:指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5、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是公益二類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水庫三防、大壩安全監測管理、水庫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工程維修養護等工作。
納入本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本級。
人員構成情況
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事業編制29人,在職實有人數29人(財政補助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1人(財政供養人員)。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收入合計100.53萬元,與2014年度相比,收入總計減少117.83萬元,下降53.96%。主要是水利工程資金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5.12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79.41%;上級補助收入16.0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3.36%;,事業收入8.6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7.18%;其他收入0.09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05%.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支出合計104.86萬元。與2014年度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13.54萬元,下降51.99%。主要是水利工程資金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支出95.1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5.86%。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8.0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1.53%,基本支出用于: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20.0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47%,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0萬元,支出決算數比2014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1.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0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是指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公務用車租賃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2015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比2014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沒有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決算萬元,公務接待費是指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主要用于召開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中按規定接待發生的費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5年共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比2014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沒有公務接待。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以實際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為準支出的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48萬元,比上年增加6.78萬元,增長63.36%,主要原因是:本年沒有維修費用增加。包括:辦公費0.45萬元,印刷費0.15萬元,電費1.1萬元,郵電費0.48萬元,差旅費0.32萬元,維修費12.86萬元,培訓費0.0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萬元。
七、主要的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情況說明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國有資產占有情況中,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以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臺(套)數為零臺。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十、 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4、結余分配:指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5、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