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共陸豐市委政法委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
(一)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能
中共陸豐市委政法委員會是市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市綜治委、市禁毒委、市防邪辦、市社工委、市維穩辦、市國安辦、市法學會(后勤暫歸口管理)等單位與市委政法委合署辦公,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工作、創新社會管理、政法執法監督、政法隊伍建設等重要任務,主要職責是: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組織、指導維護社會綜治、穩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協調處理群體性事件;
3.檢查政法各部門公正廉潔執法的情況,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具體辦法;
4.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5.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安定的社會環境;
6.組織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排查化解矛盾隱患,指導、協調、推動政法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7.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干部;
8.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紀檢部門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輿論情況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輿情信息,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10.及時向黨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況,辦理黨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政工室(副科級),綜合調研股、執法監督室、維穩股、業務股、社會建設工作股、公共服務促進股等股室。
(二)人員構成情況
經陸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行政編制23人,工勤編制12人(含法學會)。財政實際供養在職人員27人,離退休干部5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陸豐市委政法委部門決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陸豐市委政法委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決算收入合計1309.39萬元,與2014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463.34萬元,增長54.7%,主要原因增加工資福利。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09.39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決算支出1309.39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463.34萬元,增長54.7%,主要原因增加工資福利。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8.9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26.91萬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嚴格按八項規定開支“三公”經費。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出國(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境)決算安排。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16.36萬元。本部門的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占“三公”經費總額86.4%,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沒有購置決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36萬元,比上年減少16.31萬元,下降49.9%,。減少主要原因是:無購置車輛,厲行節約。
(三)公務接待費2.56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13.6%。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比上年度減少10.6萬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和減少禁毒管理的“三公”經費。
四、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決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決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決算0萬元等。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93.55萬元,比上年增加35.34萬元,增長60.7%,主要原因是辦公費、印刷費等。其中:辦公費48.55萬元,印刷費13.69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占有使用車輛情況,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
七、決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說明
我單位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決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決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