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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陸豐市財政局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7-09-10 10:41:30 陸豐市財政局 字體:

2016年度陸豐市財政局部門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編制地方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監管政府采購業務和指導會計工作等等。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科學發展、率先發展,強化管理,狠抓開源節流工作,努力提高稅收收入,改善財政收入質量,并根據經濟形勢變化和財政收入執行情況,及時調整支出內容,堅持量力而行。一是挖掘堵漏,完善稅收征管機制,確保稅收的有效增長;二是規范和加大“收支兩條線”管理力度,嚴控部門隨意減免或降低費率行為,不斷提高財政在非稅收入方面的可支配財力比重。三是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完善民生保障機制,切實推進和諧陸豐、幸福陸豐的建設步伐。
局內設人秘股、法規股、預算股 、國庫股、綜合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工貿發展股、農業股、經濟建設股、社會保障股、外經金融股、會計股、績效評價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監督檢查辦公室、政府采購管理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18個股室;垂直管理20個鎮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東海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城東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河東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大安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河西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潭西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上英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南塘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湖東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甲子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甲西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甲東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碣石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金廂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博美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內湖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橋沖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八萬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陂洋財政所、陸豐市財政局西南財政所。下轄事業單位:陸豐市票據監管結算中心、陸豐市基建結算中心、陸豐市國庫支付中心、陸豐市財務總監辦公室、陸豐市會計結算中心、陸豐市財政信息中心、陸豐市會計職業技術函授站、陸豐市二十個鎮級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東海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城東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河東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大安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河西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潭西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上英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金廂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博美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內湖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橋沖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八萬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陂洋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西南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南塘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湖東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甲子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甲西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甲東鎮財務結算中心、陸豐市碣石鎮財務結算中心)。
財政預算會計隸屬在陸豐市財政局國庫股。
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及匯總下屬單位在內的決算。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系統總編制303名,在職實有人員259人,離退休人員48人。本系統供養人數30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陸豐市財政局部門決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陸豐市財政局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合計4073.78萬元,與2015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056.84萬元,增長2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了農村財務監管平臺建設等項目;二是2016年度全體人員工資增長;三是鄉鎮規范化建設費增加等。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882.51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95%;其他收入191.27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5%.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合計4034.96萬元。與2015年度相比,支出總計增加934.29萬元,增長23%。主要原因與收入增加相對應:一是本年度增加了農村財務監管平臺建設等項目;二是2016年全體人員工資增長;三是鄉鎮規范化建設費增加等。其中:財政撥款支出4034.9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317.2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基本支出用于: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 1760.66萬元(包含人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20.87萬元(包含離退休費、醫療保障費、住房公積金等);3、商品和服務支出853.53萬元(包含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會議費、培訓費、調研費、維修(護)費、印刷費、手續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4、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282.19萬元(財政所,鄉鎮財務結算中心規范化建設,精準扶貧費用,禁毒駐村費用等);項目支出717.6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8%,主要用于:1、財政一體化系統升級及擴充項目。2.財政和信息系統升級項目。3、農村財務監管平臺建設項目;4、金財工程信息化建設支出,專用系統軟件、設備購置及系統維護包括(國庫集中支付平臺建設,非稅系統建設,資產管理系統建設及中心機房維護等)。5、局開設食堂及購置廚房設備。6、局、財政所、鎮財務結算中心辦公樓進行維修改造等。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13.42萬元,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1.97萬元,下降12%。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6.60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是指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公務用車租賃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49.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60萬元。201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2.63萬元,下降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務車長途外派減少。
3.公務接待費決算6.82萬元,公務接待費是指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主要用于召開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中按規定接待發生的費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經費總額的50.8%。2016年共接待國內來訪批次102個,共人670次。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0.66萬元,增長9.67%。增長的主要原因是:1.各業務股室學習交流次數有所增加。2.檢查工作組增多。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以實際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為準支出的政府采購金額324.6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7.4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03.9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3.17萬元。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97.03萬元,比上年增加145.76萬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財政業務單據印刷。其中包括:辦公費324.69元,印刷費69.55萬元,水費9.66萬,電費26.86萬元,郵電費4.27萬元,會議費8.0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6萬元等。(詳見附表)

六、國有資產情況說明                                                                2016年度本部門資產總額5014.07萬元。1、土地、房屋及構建物3491.57萬元。 2、通用設備、專用設備1230.97萬元 3、家具、用具、裝具:291.53 萬元。我局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共1套(局辦公樓中央空調設備)。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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