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陸豐市林業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陸豐市公安分局森林分局和陸豐市林業局防火隊。
陸豐市林業局是陸豐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林業工作。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林業、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并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6.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7.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
8.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
9.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
10.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
11.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和鄉鎮林業站的工作。
12.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部門共有編制17人,在職人員25人,其中財政供養25人;離退休21人,其中財政供養18人,遺囑供養3人。
下屬16個單位:
1.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內設3個股室和博美派出所,機構編制21名,在職人員20名,離退休6名,實際在職20名
2.陸豐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3名編制,實際在職3名。
3.陸豐市生態公益林經營建設管理站,3名編制,實際在職3名。
4.陸豐市營林造紙工程管理中心,3名編制,實際在職3名。
5.陸豐市林業資源及產權登記管理中心,3名編制,實際在職1名。
6.陸豐市森林資源資產交易中心,3名編制。
7.陸豐市林業調查規劃與森林資源評估中心,5名編制。
8.全市設9個林業工作站:每個站3名編制,共27名,實際在職14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陸豐市林業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476.5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減少13.7萬元,減少2.8%。主要原因:一是減少工資福利支出;二是減少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76.5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預算支出合計476.5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減少13.7萬元,減少2.8%。主要原因:一是減少工資福利支出;二是減少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支出476.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76.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 %,主要用于林木保護,生態建設經費。
本部門預算沒包括下屬單位(苗圃場)的匯總預算,由其單獨預算。
-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1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8.5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5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88.1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13萬元,用于更新購置1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5.5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2.5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1.9%。2016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50個,共100人次。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執行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8.8萬元,比上年減少60.1萬元,下降18.86%,主要原因是:嚴格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包括:辦公費21.35萬元,水費1.12萬元,電費4.68萬元,郵電費35.5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6.58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5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
無數據空表公開。
-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決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決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