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本部門預算僅包括本級預算,屬下單位不參加獨立核算。
1.內設機構8個股室:人秘股、規劃財務股、政策法規與綜合協調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食品市場安全監管股、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股。
2.屬下單位包括:1、直屬正股級行政單位陸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局;2、下設六個正股級派出機構,分別為陸豐市大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陸豐市潭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陸豐市甲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陸豐市碣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陸豐市博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陸豐市南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職責權限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2)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組織開展監測工作。
(3)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審查經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
(4)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5)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6)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7)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8)負責各鎮(場、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9)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10)承辦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部門共有編制61名,在職人員57人,其中財政養57人;離退休4人,其中財政供養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陸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陸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399.3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30.8萬元,增長48.7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三是增加公務費;四是增加基本項目經費;五是增加收費安排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99.3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預算支出合計399.3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30.8萬元,增長48.7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三是增加公務費;四是增加基本項目經費;五是增加收費安排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99.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99.3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綜合補助經費等。項目支出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8.5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1.5萬元,下降0.88%。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8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97.3%,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18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2萬元,下降11%。
(三)公務接待費0.5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2.7%。2016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 12個,共110人次。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 0.25 萬元,下降50%。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4萬元,比上年減少1萬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業務量增加。包括:辦公費15萬元,印刷費0.5萬元,水費0.5萬,電費4萬元,郵電費3萬元,差旅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因機構改革核少4部執法車。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