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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陸豐市廣播電視臺預算公開
2016-07-28 22:12:40 陸豐市廣播電視臺 字體:
 
 
 
 
 
2016年度陸豐市廣播電視臺部門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陸豐市廣播電視臺是事業單位,基本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新聞宣傳、廣播電視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始終服務服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輿論宣傳,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2、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采編、制作、審查、播出、傳輸、發射、轉播工作。
4、負責廣播電視新技術科研應用及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
5、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和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黨和政府的政令暢通。
6、根據國家和省集團的統籌發展規劃,對專用網進行規劃并管理,提高綜合效益。
7、探索、建立宣傳和業務分開,并對經營性業務部門實行公司化的廣電管理新機制,逐步壯大廣電產業。
8、管理臺及屬下機構的人事、教育、培訓、安全保衛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鄉鎮廣播電視維修站負責鄉鎮(場區)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機構設置是一室七部:總編室、人事部、財務部、網絡部、新聞部、廣播部、轉播部、廣告部。本部門預算已包含鄉鎮廣播電視維修站,沒有下屬單位,部門預算本級。
(二)部門人員構成
陸豐市廣播電視臺共有編制240名,其中臺有編制144名,(在職人員168人,其中財政供養113人;離退休58人,其中財政供養18人。遺囑供養1人。)鄉鎮廣播電視維修站有編制96名(在職人員71名,財政供養71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陸豐市廣播電視臺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2016年臺部門預算報表
                    2016年鄉鎮廣播電視臺維修站部門預算報表
                    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陸豐市廣播電視臺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1、臺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907.3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增加58.4萬元,增長6.8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07.3萬元。
2、鄉鎮廣播電視維修站預算收入166.7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減少0.8萬元,下降0.4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三是減少到齡人員退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6.7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1、臺2016年預算支出907.3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增加58.4萬元,增長6.8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支出907.3萬元中工資及福利支出585.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41.8萬元,其中離退休費67.5萬元,醫療費31.8萬元,住房公積金42.5萬元;收費安排支出180萬元(補充在職人員工資及福利、離退休費、遺屬供養費、公務費)
2、鄉鎮廣播電視維修站預算支出166.7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減少0.8萬元,下降0.4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三是減少到齡人員退休。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66.7萬元是工資及福利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0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0萬元,因公出國經費支出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與上年持平。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4萬元與上年持平,增長0%。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 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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