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1.辦公室
負責團市委的上下和部室之間的協調工作,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領導管理單位事務以及干部職工的管理;負責擬辦、接收、歸檔和處理各種公文。
2.團務部
負責青年聯合會、青年企業家協會、青年志愿者協會和全市共青團的宣傳工作。組織全市團員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中央重大決議、決策;密切與其他縣(市)青聯的合作,加強同港、澳、臺青年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竭誠為青年企業家的服務,提高他們的誠信度,加強他們與政府的聯系;積極招募青年志愿者,開展服務社會的志愿活動,引導青年正確履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負責組織、青工、青農和市直團工作。加強全市團組織的建設,做好“雙推”工作,為黨和政府推薦各類優秀青年人才;帶領廣大團員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幫助他們掌握和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結合企業改制和農業結構調整,積極開展各項技能培訓、勞動競賽和農村青年星火計劃活動;加強市直團組織輻射農村團組織的作用。
3.學少部(掛市少年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
承擔市希望工程和少工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受市委委托領導少先隊工作;加強對學校團工作的指導,積極培養社會主義“四有”新人;開展募捐活動,幫助貧困學生重返校園。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二)人員構成情況
在職在編人數8人,其中:行政編制7人,工勤編制1人。實際在職9人,其中:行政人員7人,工勤1人,合計財政供養人數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共青團陸豐市委員會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共青團陸豐市委員會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21.8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9.5萬元,增長8.4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項目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121.8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預算支出合計121.8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9.5萬元,增長8.4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項目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21.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 %。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1.8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95%,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5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05%,主要用鄉鎮團委工作經費。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7萬元,比上年增加5萬元,增長 28.25%,主要原因是:業務量增加。包括:公務費4.7萬元,青年節活動經費3萬元、團干部輔導員培訓2萬元、業務費1萬元、志愿者經費2萬元、五四系列活動和表彰先進經費5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