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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總工會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7-04-17 10:53:44 預算股 字體: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7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市總工會2017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設有下屬單位工人文化宮,本部門為本級預算單位。

市總工會內設四部一室:財務部、經濟工作部、保護保障部、組織宣教部、辦公室。

財務部: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經濟工作部: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保護保障部:管理幫扶中心資金、指導組織送溫暖工程;

組織宣教部: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辦公室:負責部室工作的協調、督查和綜合服務工作;

文化宮:組織職工開展文體活動;為基層工會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指導服務。

(二)、部門人員構成

陸豐市總工會核定機關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8名(含后勤人員編制1名);陸豐市工人文化宮核定事業編制25名,財政補助二類。實有在職人員22人;其中財政養22人;離退休26人。其中財政供養26人。遺屬供養7個。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總工會 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總工會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336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0.1萬元,增長 3.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336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336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0.1萬元,增長3.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3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36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陸豐市總工會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5萬元,支出數與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 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40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 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3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6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9.6萬元,比上年減少0.9萬元,減少1.3%,主要原因是:業務量減少。包括:辦公費10萬元,印刷費2萬元,電費1萬元,郵電費0.6萬元,會議費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等。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711,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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