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陸豐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下屬事業單位陸豐市對外加工裝配服務中心。
陸豐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陸豐市口岸工作辦公室)是主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口岸管理和招商引資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人秘股、對外貿易股、外商投資股(掛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牌)、加工貿易股、口岸工作股等 5個職能股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的相關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外經貿工作,宏觀管理進出口業務。擬訂并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分析、掌握國際、國內外經貿形式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宏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變薄、下達進出口額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推行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
3、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及其有關的鼓勵政策、管理方法;協調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出口和國際招標。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項業務的管理。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4、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本地區吸引外資的各項優惠規定;核定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和核報國家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智、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5、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準加工貿易業務,宏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監察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
6、依法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擬訂國內外市場開發、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核報我市境外開發的企業,并參與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
7、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和核報工作;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8、負責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工作燈宏觀運行狀況的監測,統計分析及信息綜合工作。
9、協調、指導國有 外經貿企業體制改革和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等的工作。
10、負責協調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11、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2016年人員編制37人。其中:行政編制23人, 事業編制10人,工勤編制4人。
2016年末實有人數71人。其中:在職人員49人(包括行政在職人員16人、事業在職人員24人、工勤行政在職人員9人) ;離退休人員22人。財政預算撥款(補助)人員共4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387.7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9萬元,增長1%。主要原因:基本專項經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87.7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 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387.7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8.9萬元,增長1%。主要原因:基本專項經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87.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57.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3%,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145.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2.2萬元,基本專項支出70.9萬元。項目支出3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7%,主要用于招商引資。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 0 %。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 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9萬元,比上年減少5.1萬元,減少36%,主要原因是:嚴格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包括:辦公費6.9萬元,印刷費0萬元,水費0萬,電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