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廣播電視大學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
說 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陸豐市廣播電視大學是一所成人高校,主要承擔國家開放大學、省開放大學委托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成人非學歷教育任務。
二、機構設置
我校內設4個股級機構,辦公室、教務處、繼續教育部、總務處。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我校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三、部門人員構成
我校共有編制18名 ,在職人員15人,其中財政養15人;退休6人,其中財政供養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具體公開表祥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為14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4.7 萬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出、退休和補助經費減少。其中:一般財政公共預算撥款145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納入財政專戶管理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
二、預算支出說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145萬元(工資福利支出9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5萬元;個人和家庭補助45.1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4.7萬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出、退休和補助經費減少。其中:一般財政公共預算支出145萬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支出0萬元;其他資金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安排7萬元,與2016年持平,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支出2017年度安排0萬元,與2016年對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017年度安排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萬元,與2016年對比持平。
3.公務接待費5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71 %,與2016年持平。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4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4.7萬元,下降14.5%。
(三)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度暫未作采購預算安排。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校共有國有資產980.3萬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構筑物535.5萬元;通用設備27.8萬元;專用設備415.3萬元;家具用具裝具1.7萬元。沒有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以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
2016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未開展。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上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