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文聯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
說 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決算和所屬單位決算在內的匯總預算,無下屬單位。
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簡稱文聯),是中共陸豐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的重要力量,文聯機關不設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一、貫徹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奉獻力量;
二、開展研討活動,總結交流創作經驗,配合有關部門有重點地組織創作、展出、演出,力求出作品、出人才;
三、加強對文藝家的聯絡、服務,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反映他們的情況和要求,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文藝家的權益,使文聯成為各方面文藝家之家;
四、加強對外交流,增進友誼,促進文藝的健康發展。
(二)部門人員構成
市文聯共有編制4人,在職人員3人,其中財政養3人;離退休1人,其中財政供養1人。遺囑供養0個。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1、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33.09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持平,增長0%。主要原因:活動支出持平,人員無變動。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09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33.09萬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33.093萬元(上級轉移支付補助0元),預算撥款結轉結余0元,其他各項收入0元。與上年相比,支出增加0萬元,增長0%。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3.093萬元中工資及福利支出17.3692萬元包括基本工資86448元、津補貼5268元、獎金7204元、社會保險繳費8256元、其他工資福利19104元;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日常公用支出共104000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5000元,基本專項支出95000元,綜合補助經費4000元,其中財政撥款104000元。基本專項支出明細:宣傳業務費45000元,民間文藝家租用場地和參展經費30000元,工藝精品展制作費20000元。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32760元,住房公積金11130.24元 ,其他對個人和和家庭補助(遺屬生活補助和福利費)1000元。其中財政撥款53237.92元。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0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3.09萬元,包括:辦公費17.3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4萬元。個人和家庭補助4.48萬。增長0%。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0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8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