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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婦聯(lián)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7-04-17 11:36:15 預算股 字體:

陸豐市婦聯(lián)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7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市婦聯(lián)2017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xiàn)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單位性質:群眾團體組織

基本職能:

1、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團結、動員、組織婦女群眾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積極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為維護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服務。

2、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導婦女群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弘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積極推動和開展對婦女的科技文化及生產勞動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婦女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3、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關注并加強研究涉及婦女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市委和有關部門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各級婦聯(lián)加強自身建設。

4、堅持為婦女兒童服務,為基層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lián)系,協(xié)調推動全社會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指導鎮(zhèn)級婦聯(lián)開展婦女兒童工作。

5、聯(lián)系社會各界、市直機關單位婦女組織。指導開展婦女兒童重點工作的調查研究,協(xié)調綜合性調研活動;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辦文電辦理、秘書事務、簡報、檔案、機要、保密、統(tǒng)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安全保衛(wèi)等管理工作;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婦聯(lián)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掛在婦聯(lián),主要負責協(xié)調、組織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監(jiān)督、評估婦女發(fā)展規(guī)劃,承擔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構設置:辦公室、宣傳部、權益部、兒童部、市婦兒工委辦。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yǎng)人員情況

市婦聯(lián)共有編制11名 ,在職人員10人,其中財政養(yǎng)      10人;離退休7人,其中財政供養(yǎng)7人。遺囑供養(yǎng)0個。

二、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1,498,662.58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8.07萬元,增長13.7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498,662.58元(上級轉移支付補助0元),預算撥款結轉結余0元,其他各項收入0元。

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計1,498,662.58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8.07萬元,增長13.7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498,662.58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248662.58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32%,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612,951.46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85,711.12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5萬元;財政撥款支出中項目支出2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68%,用于鄉(xiāng)鎮(zhèn)婦聯(lián)工作經費25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陸豐市婦聯(lián)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萬元,現(xiàn)說明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3、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本年度無政府采購安排。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3萬元,主要原因是額定公用經費增加。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共25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3萬元,公車定額補助2萬元,基本專項支出20萬元,綜合補助經費0元,其中財政撥款25萬元?;緦m椫С雒骷殻簨D兒工委經費3萬元、“三八”節(jié)和母親節(jié)經費4萬元、“六一”經費2萬元、雙學雙比活動經費2萬元、信訪及慰問經費9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1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無資產變動情況。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本部門沒有開展此項工作。

八、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yè)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用事業(yè)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guī)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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