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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僑聯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7-04-17 11:48:36 預算股 字體:

        陸豐市歸國華僑聯合會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因我單位無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1、教育歸僑、僑眷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動員和團結歸僑、僑眷投身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
2、開展與海外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xié)同有關部門落實僑務政策;協(xié)助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市內興辦文教、衛(wèi)生等社會公益事業(yè)。
3、協(xié)調配合人大、政協(xi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委員人選的推薦工作。
4、參政議政,了解和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參與政治協(xié)商,發(fā)揮民主監(jiān)督作用。
5、密切與海外僑胞、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系,促進祖國的和平統(tǒng)一。
6、承辦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僑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部門共有編制5名,在職人員5人,其中財政供養(yǎng)5人;離退休3人,其中財政供養(yǎng)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僑聯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僑聯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68.40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0.4萬元,增長17.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8.4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yè)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68.40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0.40萬元,增長17.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三是增加招商引資經費。其中:財政撥款支出68.4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56.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4%,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1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7.6%,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資項目支出經費。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0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如有因業(yè)務工作需接待支出,從業(yè)務費中開支。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6.4萬元,比上年增加3.40萬元,增長 6.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支出。包括:辦公費0.9萬元,印刷費0.7萬元,水費0.20萬,電費0.3萬元,郵電費0.4萬元,會議費0.9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0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指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yè)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用事業(yè)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單位按規(guī)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guī)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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