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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2017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編制說明
2017-04-17 13:29:36 預算股 字體:

   

陸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預算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汕尾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2、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宏觀調控。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做好政府獎勵、表彰協調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領導人員職務任免的呈報及辦理工作。負責政府部門公務員和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10、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推選工作,負責股以下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政治審查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監察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查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

13、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一)單位性質及所屬事業單位

陸豐市人社局為正科級行政機關,財政預算全額撥款。局屬26個事業單位,分別為:陸豐市技工學校、陸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公)、陸豐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參公)、陸豐市人才服務辦公室(參公)、陸豐市干部培訓中心、陸豐市新農保服務管理中心及20個鎮(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經辦點)

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但僅包含局本級機關及屬下市人才辦、市干訓中心、市農保中心及各鎮人社所(經辦點)等單位,市技工學校、市社保局、市就業中心等3個單位預算另外單列說明,不在此列。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5個股():人秘股、綜合信息股(掛法制股牌子)、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軍官轉業安置股(掛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就業促進股(掛職業能力建設股牌子)、培訓教育股、工資福利股、勞動關系股(掛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公室牌子)、財務與基金監督股、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股(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養老失業保險股(掛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牌子)、公務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市勞動人事仲裁調解辦公室。

(三)部門人員構成

本局及下屬單位市人才辦、市干訓中心、市農保中心、各鎮人社所合計共核定編制218名,包含:行政編制41、后勤服務人員9、事業編制76、雇員編制92(包含28個未啟用),現實有在職人員共158,包括:公務員38人、工勤人員9人、事業編制人員64人、政府雇員47人。另有:局退休人員35人、遺屬供養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具體見附件:《陸豐人社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匯總)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366.4萬元,比上年增加91.5萬元,增長7.1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員工資福利;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 2017年本部門支出預算1366.4萬元,比上年增加91.5萬元,增長7.1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6萬元,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長50%。其中:

(一)因公出國()支出預算0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與上年度對比無變化。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預算6萬元,占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的100%,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6萬元,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長50%,主要原因:因業務需要,增加公務用車1輛。

(三)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與上年度對比無變化。

四、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85.9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及綜合補助經費71.4元、基本專項支出108.5元、公車定額補助6萬元

其中,基本專項支出明細:證件購置費5.5萬元、維修費6萬元、勞動仲裁經費6萬元、考核經費5萬元、調資經費5萬元、業務費5萬元、培訓費6.5萬元、印刷費7萬元、宣傳經費5.5萬元、會議費4.5萬元、網絡光纖3萬元、人事統計11.5萬元、新農合及新農保調研經費5萬元、勞務費5萬元、勞動監察年審證費及勞資糾紛調解經費4萬元,各人社所工作經費24萬。

與上年相比,本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增加7.4萬元,增長4.15%,主要原因:有關辦公費用價格上漲。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與上年度對比無變化。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車輛2輛,具體為:一般公務用車1輛,勞動監察執法用車1輛,2017年預計無變化。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預算績效管理未開展。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2、基本支出預算:指預算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包括人員支出預算和公用支出預算。

3、項目支出預算:指預算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或跨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4、“三公”經費:指財政撥款安排的,用于因公出國()、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公務接待等方面的經費。

5、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6、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7、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8、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9、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10、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11、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1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13、非稅收入: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由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國家權力、政府信譽、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取得的各項收入。

1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15、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16、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7、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8、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9、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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