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海防與打私辦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決算已包括本級決算和所屬單位決算在內的匯總決算,本預算單位為陸豐市人民政府的一個1級預算單位,下屬單位:陸豐市海防與反走私巡防督查大隊。
貫徹國家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訂我市反走私及海防工作政策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地和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綜合治理。承擔海防管理和控制工作。
(3)處理群眾有關反走私、海防的來信、來訪和舉報,組織協調各地有關部門調查重大走私及相關海防問題的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及有關海防案件。
(4)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有關海防的突發事件。
(5)調研、收集有關走私、反走私及海防情報資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動的特點、規律、及有關海防形勢等,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領導及通報有關部門。
(6)承擔市海防打擊走私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部門包含陸豐市方走私巡防督查大隊事業下屬單位,內設:人秘股、海防股、調研督查股和反走私巡防督查大隊
(二)部門人員構成
根據上屬職責,市海防打私辦內設三個股(室)。
(1)人秘股
負責草擬綜合性文稿;負責辦公室保密、文秘、行政后勤、接待、財產財務、人事、檔案、工會、計劃生育;負責打私和海防工作的信息技術建設和管理;負責打私和海防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及形勢分析;負責相關信息技術工作的業務培訓以及網站維護管理工作等。
(2)調研督查股(掛陸豐市反走私巡防督查大隊牌子)
負責協調各緝私部門關系;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斗爭;聯系、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檢查、督促反走私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助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的突發事件。
研究草擬反走私政策規定;負責反走私調研和統計分析工作;接待群眾反走私來信、來訪及舉報;負責反走私信息情報網建設,掌握全市反走私動態;組織協調各地各有關緝私部門調查重大走私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舉報的走私販案件。
(3)海防股
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協調海防管理和控制的日常工作,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總結推廣海防管理的經驗。
(三)現有人員編制和人員職數
海防與打私辦編制數10名(其中:政府機關人員5名,事業人員5名),財政補助人員3名,現有在編人員7名(其中:公務員5名,職工2名),政府購買人員5人,退休人員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56.48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78萬元,增長5.9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6.84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156.48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8.78萬元,增長5.9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56.4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8.13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5.49%,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3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9.17%,主要用于反走私專項行動經費。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4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16萬元,下降8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0萬元,比上年減少5萬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業務量增加。包括:辦公費10萬元,印刷費0萬元,水費0.3萬,電費1.5萬元,郵電費0.4萬元,會議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5萬元、其他家庭補助1.5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