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下屬包括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規劃建設辦公室,人大常委辦公室等八個辦公室。
主要職責:
1、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統計工作;協調各綜合性辦公室之間的關系;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的日常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綜合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
3、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務;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工作。
4、農業辦公室:負責農林牧、水利、水產等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
5、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計劃生育的任務。
6、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人民武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政法工作。
7、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鎮、村建設規劃;協調鎮、村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
8、人大常委辦公室: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部門人員構成
部門共有編制 91 人,在職人員 42人,其中財政供養 42 人;離退休 15人,其中財政供養 15人,遺囑供養 0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大安鎮人民政府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大安鎮人民政府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 372.06 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減少8.88 萬元,減少 2.33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372.06 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 100 %;上級補助收入 0 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 372.06 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減少8.88 萬元,增長2.33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72.06 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 100 %。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 372.06 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 100 %,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 0 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 0 %,主要用于新農保工作經費、勞動爭議仲裁費、勞動力資源普查經費。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 2 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 2 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 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 100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 0 萬元,用于更新購置 0 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 2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 0 萬元,下降 0 %。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 0 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 0 %。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 0 個,共 0 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14.6萬元,比上年減少 24萬元,減少 62.18 %,主要原因是:減少基本專項支出 。包括:辦公費 12.6 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2 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